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今麦郎方便面酸价超标系乌龙 检测报告被收回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河南省三门峡市疾控中心承认检测资质不全,收回此前检测报告

  ■ “今麦郎酸价超标被查”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李静)近日被媒体曝光的今麦郎方便面酸价超标事件出现了乌龙。昨日河南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公司表示道歉。

  7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今麦郎公司生产的多款、多批次方便面被检测出酸价超标,包括“今野拉面”、“一元王香辣牛肉面”等。

  此信息一经媒体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地媒体报道称,各地一些超市将其产品下架。

  7月23日,今麦郎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公司紧急成立了工作组,将同批次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产品全部合格。

  昨日三门峡疾控中心在发布的声明中表示,因该中心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所以对于该中心受三门峡市工商局委托送检的由山西运城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今野拉面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老坛酸菜牛肉面)、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三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声明无效,并向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的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 声音

  企业 乌龙事件损失很大

  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侯兴福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风波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无论是从产品美誉度还是从产品销量,都受到很大影响,具体损失目前还在统计当中。

  消费者 仍需时间恢复信心

  此事件的前后矛盾给消费者带来了疑惑,昨日有消费者表示,希望国家权威部门能够再次进行抽检,彻底消除消费者心中的顾虑。有消费者表示,虽然现在已经知道了此事是乌龙,但仍心有余悸,消费信心仍需要时间来恢复。

  ■ 链接

  食品检测曾现乌龙

  7月10日,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在对美赞臣、雅培、惠氏等洋品牌的1阶段婴儿配方奶粉相关产品里检测出香兰素,判定其不合格。这一消息发布后引来轩然大波。

  不久,检测机构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随后又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检测结果无效,委托检测的样品中并未检出香兰素。

  尽管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承认检测失误,但损失已不可弥补。惠氏中国区负责人表示,“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司的监督,但这是要以符合国家法律、流程为前提的。”该负责人表示。

  ■ 质疑

  乌龙事件谁来负责?

  随着河南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的声明,今麦郎方便面酸价超标事件暂告一段落。但昨日有行业人士指出,该乌龙事件对于今麦郎乃至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让消费者产生了一系列的品牌不良认知,这个责任该由谁负?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极为敏感,消费者对于媒体所报道的任何一个涉及食品质量的问题常常会拿着放大镜去看待。”该行业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的产品抽检检验,除了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任何一个机构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这些产品,然后自行检验或是委派其他非官方机构去检验,检验结果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可以传播得很快,尽管这些检验结果在发布之后可能被质疑推翻,但对企业品牌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这无疑加大企业的生存难度。”

  新京报记者 李静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四川加强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下一篇文章:今麦郎酸价超标检测部门只收回今麦郎报告遭质疑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