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吴乔:柳州食人鱼提醒生物入侵防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针对市民张先生在柳江河边被食人鱼咬伤事件,广西柳州官方宣布欢迎市民参与围剿食人鱼的行动,市民如在柳江中抓获到食人鱼,每条给予千元的奖励。同时专门聘请来民间捕鱼高手,以五花肉作为鱼饵,开始在鱼伤人河段撒网捕捞。 

  应当说柳州的反应是及时的,然而在食人鱼已经进入江河之后,再行捕捞是否晚了些?又是否完全有效?食人鱼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其危害性在我国外来入侵物种中排在前列。在电视剧《食人鱼事件》中,食人鱼乃是被作为敌特分子搞破坏的一个重要工具而投放的,这种东西伤人伤畜,破坏水系生态系统,对各种鱼类的生存是一场灾难。当它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其危害性就会剧增,极短时间内即可将一头牛啃成骸骨。 

  食人鱼这种外来物种怎么会进来?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作为观赏鱼而引进的。如果市民不认其危害性,放入河中,隐患就此埋下。据称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禁止出售食人鱼的相关法规,对观赏鱼类买卖也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事实上,不仅是食人鱼缺乏相关律法管束,其他外来入侵物种亦多有缺乏。 

  在这种情势下,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有日渐增加之势。资料显示,目前已有400多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中国有50余种。中国11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70亿元。 

  近些年引起关注的食用生的或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而致病事件,主角福寿螺即是一个危险的外来入侵物种。据称这种东西咬食水稻等农作植物,被称为“水稻杀手”,其繁殖能力惊人,可造成其他水生物种灭绝,极易破坏当地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许多家庭当宠物饲养的巴西龟,亦是最危险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然而有的人认识不到其危害就轻率地放生了。 

  毋庸讳言,在面对外来入侵物种问题上,人们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有的危害性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完全弄清楚。比如,上世纪60年代,美国引进了4种亚洲鲤鱼,用于抑制池塘和湖泊中的水草、藻类、浮游生物,结果却酿成生态灾难,入侵美五大湖,成为“最危险的外来鱼种”,以致美国人不得不斥巨资以治理。 

  面对生物入侵种类繁多、途径多样、危害各异的现实,我们不能停留在情况不明的状态,更不能停留在放任不管的状态。如果等危害已然发生,再行补救,往往费时费力,甚至为时已晚。一再发生的生物入侵事件警醒我们,应当从研究、治理、管理制度、立法等诸层面共同建立起反生物入侵防护网。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大多各管一摊,对外来生物入侵还存在一些无法企及的地带。如果缺乏法律这一最高层级的防护,则对我国防范外来入侵生物是极为不利的。 

  入侵生物危害性的一个特点是滞后性,因而人们在当时对其危害性往往会估计不足,以为放生几只巴西龟、食人鱼没什么大问题,不会造成什么危害,等到其大量繁殖而开始肆虐才悔不当初。这种疏于防范的意识,往往成为生物入侵的温床。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全社会普及反生物入侵意识。只有普通民众也有防范,才不会轻易让那些危险物种从自己手中流入到大自然中。 

  吴乔(新华每日电讯特约评论员)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地沟油变航油竞争力存疑 因回收成本高
下一篇文章:今麦郎产品酸价超标并非首犯 北京超市尚未下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