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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包间费第一案 顾客诉麻辣诱惑索还包间费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 王秋实
    刘先生到麻辣诱惑酒楼包间内就餐,餐后被收取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认为,这项收费是对消费者的侵权,将酒楼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本市首例“包间费”案。酒楼事先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成为双方在庭上激辩的焦点。 

    刘先生称,今年1月15日晚,他与朋友到麻辣诱惑酒楼大钟寺店的包间内就餐。餐后结账时,该店服务员说他们的消费金额没有达到600元,需要收取包间使用费80元。刘先生认为,麻辣诱惑作为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额外的包间费应当预先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但酒楼并未履行告知义务,直到他们结账时才得知要收费,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经营者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因此经营者再向消费者收取包间费,属于转嫁经营成本、强迫交易的行为。为此他要求麻辣诱惑返还80元包间费,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我们的服务员对消费者是进行过告知的。”对刘先生的质疑,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该酒楼前厅服务的培训教材中规定,服务员在顾客预订包间就餐时就必须告知收取包间费的事宜,前厅服务员均接受过此项培训,因此在当天已经对刘先生进行了告知。每个包间内都挂有“本包间收取80元包间使用费”的提示牌,刘先生肯定能够看到。此外,在包间吃饭,不但有单独的冷暖空调设备,还配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倒水、换食碟等服务,但菜价和大厅一样,因此收取包间费是合法合理的。

    因原告刘先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庭审焦点

    酒店是否提前告知


    昨天,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酒楼事先是否告知了刘先生要收取包间费。为了证明这一点,麻辣诱惑酒楼办公室人员带来了对酒楼包间内录像的光盘并当庭播放。原告刘先生和代理人凑到电脑前仔细观看,录像中的光线虽然不太明亮,但可以看到包间的墙上挂有收取包间费提示牌。

    “不用再放了”,原告代理人只看了一段就回到座位上,他说,“这段录像是在我们起诉之后的今年2月才录制,因此无法证明提示牌是不是后补上的”。

    “希望对方除了消费小票外,能拿出证据证明没有接到告知。”在被告麻辣诱惑看来,原告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酒楼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告知。麻辣诱惑昨天提交的前厅服务员的培训记录、当日值班表等一堆证据,大多没有得到原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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