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双汇不自省反忙自辩质疑投诉者动机 证据令人发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一周倏忽而过,“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仍一地鸡毛。6月3日下午,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称:“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是一场阴谋,索赔者从买走产品到返店索赔不过1小时许,还全程录像,“哪一个真正的消费者会如此专业?”刘金涛称,双汇集团将依法反击。(《大河报》6月4日)

  恶意构陷还是善意监督,其实对购买双汇肋排的消费者来说,这有什么重要的呢?真正要紧的是:这有图有真相的肋排上,到底依附着些什么玩意儿。这些看起来未必友好的“附加物”,断然不是商家的“买一赠一”。在瘦肉精事件、菌落总数超标事件之后,始作俑者还能不能关得上质量管控的大门?

  爆料者说是“肉生蛆”,当事企业说是一场阴谋,真相就在这众说纷纭与谣言四起的舆论中沉浮跌宕。有一些细节,至今令人耿耿于怀:一者,5月31日,即双汇蛆虫事件传播开的第五天,有媒体报道称,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作人员对涉事双汇连锁店进行调查。金水分局工作人员两次在肉品中发现“黑色不明物体”,第一次被店内一名男子解释为木耳,第二次被该男子抢走——此般行径,让人联想起最初赔偿上的争执,这多少有些“心虚”的嫌疑吧?二者,根据索赔者提供的视频,拍摄者认为两名员工的行为是在转移问题肉品,但刘金涛解释说“这是应客户要求,用摩托车去送货”——即便双汇所言属实,在这个配送过程中,冷冻肉没有完整的包装、没有规范的冷链物流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冷冻肉如此“不冷冻”地流转,即便不生蛆,质量安全果真无虞?

  一家大型食品企业,关涉千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没人希望双汇糗事不断。但不管持怎样的主观意图,既然出现了疑似“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而且衍生出诸多令人浮想联翩的情节,真相也惟有不打折的真相才能让人心安。双汇的“阴谋论”或者也有道理,但证据却令人发笑——索赔者从买走产品到返店索赔不过1小时许,还全程录像,“哪一个真正的消费者会如此专业?”这话问得很对。普通消费者遇到问题商品,大多是哑巴吃黄连,遇上抢先一步的商家,别说蟑螂、蚂蚁,就是“神马”怪兽,你都死活留不下证据。但在这自媒体年代,全程摄像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再说,知假买假也不犯法,反倒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以王海为代表的购假索赔之风在争议后归于共识:只要符合公共利益与道德原则,依法索赔就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别说1小时,就是买了之后当即索赔,都是法律平台上公开博弈的事情,就算消费者专业一点点,哪里能论证出什么必然的阴谋?

  倒是当事企业这一嗓子让公众反思多多:“哪一个真正的消费者会如此专业?”是啊,也正是因为我们不专业,既无法专业取证,也不擅长专业维权,猫腻与潜规则才会有了生存空间,而一次次质量丑闻竟然左右不了一个品牌的命运。市场吊诡如斯,质量倒逼还有什么法力可言?

  不怕消费者不专业,就怕监管者不尽责。一周过去,“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仍疑点重重,这对消费者、当事企业,乃至市场秩序都是一种无情的戕害。清白还是不堪、事实还是杜撰,公权不能作壁上观。阴谋还是阳谋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今以后,咱真得做一个“专业”的消费者。(邓海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鸡蛋涨价过快导致部分商贩停售
下一篇文章:每罐便宜一两百元?低价水货奶粉存在造假风险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