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红牛被曝三种成分未经批准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2月9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等诸多问题。红牛官方在声明中对此表示否认。

  被曝非法添加 红牛有“前科”

  据黑龙江电视台报道称,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的添加剂有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六种成分,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的“红牛”生产批文中,并没有柠檬酸钠、苯甲酸钠、咖啡因、胭脂红四种成分。同时,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两种成分接近1:1的配比,是否会合成国家一类精神药品苯甲酸钠咖啡因?也引发重重质疑。

  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齐局长表示,抽检的样品已送往检测机构,正常情况下会在半个月之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的标准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查还会涉及该品牌提具的批文之外的食品添加剂。

  早在2009年6月,奥地利生产的红牛能量饮料先后被德国和中国台北检验出含有毒品可卡因。香港有关部门随后在三款红牛饮料中查出含可卡因。之后,香港超市“红牛”全部下架。

  功能性饮料 不是想喝就能喝 

  所谓功能性饮料,就是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饮品,主要作用为抗疲劳和补充能量,红牛就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功能性饮料,却并不是所有人、所有情况都适宜饮用的。

  多糖饮料:帮助消化。肠道吸收不好,需增强体力者不宜喝。

  目前市场上卖得较火的是多糖饮料。多糖饮料中的多糖指的是膳食纤维而不是糖分。膳食纤维的作用在于帮助消化、排除毒素,便秘的人长期饮用,可以调节肠道,治疗便秘。同时,膳食纤维进入人体后不消化、不分解,喝过之后会有一种饱腹感,所以也助于减肥。但对于肠道吸收不好的人来说,摄取膳食纤维过多,会引起营养不良。想要补充身体能量,增强体力的人群,选用这样的饮料不但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反而还会引起食欲不振。

  矿物质类饮料:补充矿物质。老人儿童要慎喝。

  矿物质饮料中添加了人体所需的铁、锌、钙等矿物质,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和身体素质,同时也可以改善骨质疏松。但有些矿物质含有抗疲劳成分,会使人的神经长期处于兴奋状态,所以这一类饮料只适合于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并且不适宜长期饮用。老人和儿童不适宜饮用。

  维生素类饮料:补充维生素。饮用过量对身体危害大。

  红牛就属于维生素类功能饮料。维生素可以维持人体发育并且增强人体的免疫力,但人体摄入维生素过量了,就会有各种副作用。并且,维生素类饮料与含有酒精的饮料千万不可一同饮用,不然可能造成脱水,甚至损害心脏和肾功能。

  低能量饮料:减少营养吸收。体能消耗大者及儿童不宜饮用。

  低能量饮料降低了饮品中各类物质的含量,从而达到人体最小限度吸收营养的效果。减肥的人群可以适当饮用,但经常饮用会引起营养不良甚至影响身体发育,体能消耗较大以及正常发育的儿童不宜饮用。

  运动平衡饮料:增加体内盐分。运动量少者不宜喝。

  运动平衡饮料大都含有大量蛋白质、多肽和氨基酸,可及时补充人体因为大量运动、劳动出汗所损失的水分和电解质(盐分),使体液达到平衡状态。但如果运动量不够,饮用这种饮料会让体内的盐分增加,血压升高,心脏负担加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成都部分大超市下架红牛饮料
下一篇文章:红牛申报信息超十年未更新 否认产品非法添加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