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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工业盐充食盐调查:专营下私盐暴利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王海平

  随着苏皖两省调查的深入,近来沸沸扬扬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事件,真相渐渐清晰。

  2012年春节长假刚过,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私盐案件,涉及江苏镇江的两家企业海天盐化和江南化工。此案因在媒体报道时被冠上“工业盐”、“农药残留盐”以及“流入12省市”等称呼而迅速发酵。

  2月1日,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紧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就“工业盐”事件迅速统一思想,并形成报告呈送江苏省政府。与此同时,事件所涉及的两家企业所在地镇江市的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报告研究部署。

  “第一,安徽审理案件中被告并非镇江海天盐化和江南化工;第二,工业盐流入食品市场仅在安徽阜阳一地发现”,2月2日,镇江市参与“工业盐”事件查处的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上述官员向本报表示,现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安徽阜阳当地不法分子在海天盐化工业盐购销环节中违法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谋取暴利的孤立案件,海天盐化和江南化工并未参与,“这好比我生产和销售菜刀,但有消费者却使用购买的菜刀去犯罪,是一个道理”。

  在江苏盐务系统和镇江政府将此事件定义为“孤立案件”的同时,法院审理的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将食盐市场高度专营化下私盐市场的暴利公之于众。工业盐是否要像食用盐一样纳入到专营体制下成为争议焦点。

  “中转站”海天盐化

  从本报记者的采访看,这起所谓“农药残留盐流入百姓餐桌”案件并不复杂。

  2010年11月5日,安徽阜阳颖泉警方在接到群众报案后,查处了一起“贩卖私盐案”,地方盐务部门赶至案发现场后发现,涉及的18吨标记为“元明粉”的白色晶体,实际上是工业盐。

  经查,这批工业盐的买主是43岁的太和县赵庙镇人范献福,之前曾有多次贩卖私盐行为。警方顺藤摸瓜,查到湖北应城人刘伟是向范提供工业盐的人。

  而刘伟则是海天盐化的股东之一。海天盐化在镇江新区注册,成立于2010年1月。据刘伟交代,海天盐化购买的原料来自于所在地一家知名度颇大的公司江南化工的化工副产品。

  由于江南化工主要生产草甘膦,是为当下农田中应用最广泛的除草剂,因此警方将查获的工业盐样品送至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业分析与环境毒理实验室检测,发现样品中草甘膦含量为55毫克/公斤,明显高于美国、欧盟、日本农产品贸易每公斤20毫克的安全标准。

  这是全国首例从盐产品中检测到农药残留的案件。由于之前范献福已有私盐贩卖的案底,且范供认自己贩卖的工业盐大部分流入市场,这些含有草甘膦的工业盐极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到消费环节,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农药残留盐流入百姓餐桌”成为关键词迅速发酵,给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领域又增加了一个“典型案例”。

  江南化工法务部门负责人曹小书向本报记者表示,其化工工业副产品(氯化钠)卖给海天盐化确有其事,但每一笔交易均向镇江盐务管理局备案,且有来往账目证明。同时,海天盐化亦具备工商执照。

  2011年3月,阜阳专案组赴镇江调查。镇江当地向本报记者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海天盐化存在经营手续不全问题,“因涉嫌非法经营,其法人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规定,工业用盐在流通环节上不受计划管理体制限制,但盐业部门在实践中认为生产工业盐也需要专营审批——尽管目前并未有明文规定。因此,海天盐化是否涉嫌私营工业用盐还需要认定。

  镇江市政府有关官员向本报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海天盐化生产的部分工业盐被不法分子在阜阳当地冒充食用盐,流向一些粮油店和小商贩,目前尚未发现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

  “元明粉”:突破垄断的“马甲”?

  阜阳颖泉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海天盐化在未取得生产、销售工业盐资格的情况下,以每年4万元的费用租赁江南化工厂区的厂房生产工业盐。

  对这一说法,曹小书认为与实际事实有出入。“海天盐化确实租用了我们的厂房,但是仅仅作为存储的仓库,并无生产。”

  江南石化在生产草甘膦的过程中,会产生氯化钠含量93.8%的工业副产品,每年约3万吨,其中在2010-2011年曾卖给海天盐化约1.4万吨,卖出价格约10元/吨。

  含氯化钠较高的工业副产品如果回收再利用,本身无可厚非,但回收后只能用于工业,如制作烧碱等,因其含残留草甘膦及重金属而不能食用。

  就安徽方面公布案情中所称的“生产”工业盐,曹小书表示,含93.8%氯化钠的工业副产品,是“湿品”,海天石化所谓的“加工”只是烘干去除水分,仅作为一个物理过程因此不是“生产”,“化工生产中,只有发生化学反应才是生产”。

  安徽方面公布的案情显示,以海天盐化为中间体衍生出了当前食用盐市场的暴利链条。

  经查,海天盐化以10元/吨购得原料,耗费生产成本约100元/吨,再以350-400元/吨的价格卖给下游(通常以私盐批发商占多)。私盐批发商再以700元/吨批发给粮油店,粮油店最后以1400元/吨的价格卖给小商贩加工食品或直接出售。

  以江苏省为例,食用盐的出厂价一般为450元/吨,经过分装后盐业公司精制盐批发价在2400元/吨(包括增值税、地税、配送费等),市场上小包装盐每吨2800元,500克每包零售价1.40元,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的工业盐价格每吨只有食盐的1/5左右。

  专营下的私盐暴利链

  引人注意的是,据海天盐化的法人徐某交代,其生产的工业盐都是当做化工原料销往工业生产领域。在警方查获的销售联单中,产品开出的名称均为“元明粉”的化工原料。

  而事实上,有当地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海天盐化之所以给工业盐贴上“元明粉”的标签,是为了在销售中走“化工产品”而非“盐产品”的路线,以此降低成本,并减少与盐政部门直接打交道,规避盐业法规的管理。而这是用盐产业界的惯例。

  有用盐单位向记者表示,除了“元明粉”外,常用的名号还有“印染助剂”、“海水素(晶)”、“漂染剂”等——其产品本质上以氯化钠为主,一般含量在70%以上。

  江苏盐务部门有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说,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品理应是盐产品,元明粉只是在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中掺杂了其它物质,并没有改变其以氯化钠为主体成分的化学性质。

  工业盐以“元明粉”名号对外销售并不违规,至少在江苏省的盐业法规中,对盐产品并没有定量界定,这就在工业盐的使用中形成了一种放开局面。事实上,将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到专营体制下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是当前盐务部门一直想争取的权力。江苏省盐务管理员人士对本报表示,在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明确指出,只有盐和烟草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

  上述省盐务管理局人士认为,应当认定氯化钠含量超过50%的产品即属于盐产品。该人士同时认为,盐政执法人员没有行政强制权,盐产品又属于低价值商品,且规定的处罚力度又不大,因此遏制私盐任重道远。

  成立于2008年的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负责江苏全省食用盐的销售,在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4.33亿元,其中非盐经营收入突破10亿元,计划在2015年打造成“百亿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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