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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郞酒”岂能借“小儿郞”传承?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打开电视,一则则酒类广告,散发出扑鼻酒香。即使有些酒广告做得过多过滥,毕竟合规合法,公众只有隐忍而已。但近日,有读者报料称,在小区电梯广告中,看到郎酒集团为宣传旗下品牌“老郎酒”,让一名儿童上了宣传平面广告,画面中老人一手拿着一把绘有脸谱的扇子,一手拿着毛笔微笑地看着小孙子,而小孩则一只手握着一瓶老郎酒瓶子,前面放着一个白色瓷器酒杯,同时还配有几行文字,写着“老郎酒,懂得传承”。(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

  酒香也怕巷子深,郞酒想方设法,把孩子拉到酒广告中来,可谓用心良苦。如果将广告词改动一字,该说“老郎酒,懂得宣传”才对。可是,按照《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不得出现在酒广告中,郞酒之举已经明显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对酒企来说,人品即酒品。在企业大谈社会责任的今天,一则小小的广告,也会体现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偷偷摸摸在小区电梯中安置一则平面广告,意图打个擦边球,或许只是酒企在试探公众底线,如果风平浪静,再逐步推开。但由于酒类产品具有特殊性,商家如果宣传不当,就容易误导消费者,因此,负责任的厂家总要力避广告用语不当而造成对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让孩子参与到酒广告中,有用孩子来促销酒,甚至诱导孩子去饮酒之意,不过是雕虫小技。孩子一次染酒,很可能就此与酒结下“不解之缘”,如此后果,也许并非酒企所愿,但客观上带来这一社会效果,显然会使酒企形象和社会诚信大打折扣。对这类违规的酒广告,工商管理部门有管理查处的职责,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应当果断“亮剑”,将其扼杀在“电梯”之中。

  “老郞酒”不该攀上“小儿郎”,借“小儿郎”来传承。放过“小儿郎”,酒品自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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