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中国地沟油尚无检测良方 将向社会征集检测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广西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对餐馆食用油样本进行登记。新华社记者 向志强摄

  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挂牌成立。中心主任刘金峰指出,加强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技术研究,将是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地沟油检测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目前卫生部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特异性不强,均无法有效识别地沟油。卫生部将继续组织专家进行科研攻关,并向社会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

  5种检测方法均无法有效识别地沟油

  今年8月,卫生部征集到北京、武汉、上海、陕西等多家技术机构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在内的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专家组由13名成员组成,先后对5种方法进行了3次检验和论证。

  专家组在公安部的配合下,专程赴山东采集了多种地沟油样本。同时,还采集了合格的玉米油、花生油、橄榄油和菜籽油等食用油样本。为了使样本更具多样性,专家还按照不同的比例,把地沟油和食用油进行混合。最终,专家组确定了20多个 “盲样”,送交有关机构分别采用5种方法进行检测。这些“盲样”中,既包括多种地沟油,也包括多种食用油,还包括不同比例的地沟油和食用油的“混合油”。

  检测结束后,结果显示,5种检测方法都无法有效识别地沟油。此后,专家组又重新更换“样本”,再让有关机构进行了两次检测,均是同样结果。

  精炼程度较高的地沟油,很难以某项指标检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指出,地沟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过去,地沟油气味很大,靠鼻子就能闻出来。但是,现在精炼程度较高的地沟油,无论是外观还是气味,与正常食用油没有差别,靠感官很难识别。

  此次论证的5种检测方法,都是针对某项特定指标进行检测,但地沟油成分极为复杂,并非所有地沟油都含有这些指标。因此,这些方法都存在缺陷。

  有的方法对于精炼程度不够高的地沟油有一定的特异性,但对于精炼程度较高的地沟油特异性不强。

  例如,有的方法主要检测多环芳烃成分。持此观点专家认为,地沟油经过反复使用,多环芳烃必然增加。如果检测到这一成分超量,就可判定为地沟油。然而,这并非普遍规律,因为精炼技术能够控制多环芳烃含量。

  有的方法主要检测电导率等。持此观点专家认为,地沟油是经过烹调的,含盐量必然偏高,而食盐中含有氯化钠离子,由此导致电导率增高。但实际上,精炼技术也能去除盐分。

  还有的方法是检测胆固醇、动物基因、极性成分、洗涤剂成分等,但精炼地沟油也能避开这些指标。

加强全程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流向餐桌的地沟油

  王竹天说,目前我国尚无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全世界也无特效的检测技术。今后,我国将继续加强科研攻关,努力寻求技术突破,逐步解决这一难题。

  他指出,近年来,制假者的手法越来越高,从理论上说,任何存在的物质都可能被非法添加到食品中,而绝大多数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检测技术是监管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光靠检测技术并不能解决地沟油问题,只有加强全程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地沟油上餐桌。

  据悉,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

  刘金峰指出,地沟油问题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需求和社会期望值相距较远,在专业人才、数据资源、仪器设备等基础储备,以及分析检验、危害识别、暴露评估等技术能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记者 白剑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不满发改委“限期销售令”两糖企申请行政复议
下一篇文章:糖酒会“分家” 行业盛会还能走多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