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质监部门为国产豆浆机正名 九阳、美的未用工业润滑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期,自称业内人士的台湾策划人黄泰元爆料称“市场上销售的豆浆机、果汁机里面所使用的都是工业用润滑油, 不是食品级润滑油”,甚至表示工业润滑油一旦发生泄漏将威胁人体健康,引发消费者恐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山东、广东等质监部门对豆浆机进行专项检查。记者昨天获悉,各地质监部门专项检查基本完成,结果显示,未发现九阳、美的豆浆机使用工业润滑油。

  质监部门还民族品牌清白

  记者昨天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现,该局已挂出“山东省质监局专项检查尚未发现九阳豆浆机使用工业用润滑油”公告。该公告称,山东省质监局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1年9月22日对辖区内生产豆浆机的龙头企业——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加工厂(以下简称“九阳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九阳公司豆浆机的密封性情况;轴密封处所用润滑剂情况;售后服务、投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和内外销产品质量要求一致性情况等。通过检查,尚未发现九阳公司在生产豆浆机产品时存在使用工业用润滑油的现象。

  山东省质监局的专项检查组发现,九阳使用经过美国卫生基金会(NSF)认证的H1级润滑剂,是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要求的;另外,通过对九阳17年来所有豆浆机维修记录的检查,没有发现任何一例因“密封性不好”导致润滑油泄漏而使得食品受到污染的记录。

  另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地质监部门近日对豆浆机主要生产厂商美的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美的豆浆机使用的润滑油是由香港天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属于食品级,符合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

  至此,一起由策划人的一句谣言而引发全国多家媒体跟风报道、消费者一片恐慌,甚至将闹剧蔓延到港台地区的“润滑油风波”终于尘埃落定。

  家电协会发声明驳斥谣言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近日也发表名为《关于家用豆浆机使用润滑油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官方声明,一一驳斥了黄泰元的论点。《说明》称,有关人士在对家电产品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做出豆浆机使用工业级润滑油有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有患上癌症可能的极端性结论,并经多家媒体转载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恐慌,给豆浆机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说明》表示,豆浆机是国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CCC认证中同样有防止润滑油污染食品容器的规定,国内生产的豆浆机产品都必须达到这一要求,如不能达标,产品也就无法上市销售。

  针对黄泰元所说的我国生产的豆浆机“外销的都是用食品级润滑油,内销的卖给国人的都是贪便宜用工业级”的“内外有别论”,《说明》称,在豆浆机产品安全上,我国执行的国内标准,具体要求细则都达到国际标准,并且等同于IEC国际标准,在标准上就不存在内外有别的情况。

  爆料人身份背景比较复杂

  据记者了解,对于豆浆机润滑油事件的爆料人黄泰元的身份,外界也一直广泛质疑。身为百年智集团董事长的黄泰元,在公司官网上称其拥有十余个头衔,还曾服务于统一、康师傅等多家食品企业。这让一些人士怀疑,“是不是豆浆机市场的成长危及到了他的客户利益?”美的日用家电集团公关部部长朱源来曾这样表示。

  另外,黄泰元自称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但是该协会负责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副秘书长马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并不知道委员会中有叫“黄泰元”这样的人,“即便协会分会有专家委员会委员,那聘请的也是技术型等专家,像这种做企业营销的人不可能成为协会聘请的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报记者 胡笑红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非食品价涨影响作用显现 “稳物价”任务仍艰巨
下一篇文章:加拿大在香烟包装上印制更严厉警示标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