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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杨迪)近日,教育部就人民网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中小学食品安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治理教育乱收费、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暑假学校违规补课等八大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今年7月以来教育部第二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随着通过网络表达民意的群众队伍日益壮大,互联网成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听民声、纳民意、集民智的重要平台。在这个网络问政日趋常态化的时代背景下,教育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主动与网友形成良性互动,充分显示出了教育部走向开放、开明和自信的姿态。期待广大网友继续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期待有更多的部委能积极主动地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人民网网友留言:袁部长您好,我向您汇报一个我们这里的现象:由于我国义务教育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的,也就是说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家长才可以不再为孩子的学杂费操心了。于是2.5-6周岁的孩子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就出现了很多现象。1.有的家长为了规避学前教育昂贵的费用,到处找关系让孩子4、5周岁就上一年级,给孩子加重学业负担。2.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哪怕是政府办学也想在这方面想尽办法多收学费,如给孩子增加早、午、晚餐等变相收费。3.省城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接受早期教育,不惜一个学期花费4-5千元上早教班。希望这种现象没有形成气候的时候能及早得到根治。


    教育部回应: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与管理权限,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程序。

    补充解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第七条规定,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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