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部分烟草企业烟盒健康警告内外有别 遭质疑(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健康警语效果几何?

  8月11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青少年控烟专业委员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第四届中国青少年控烟学术研讨会,发布部分省市中学生烟草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青少年控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段佳丽介绍说,今年5—6月,对我国11个省份38839名在校中学生开展的中学生烟草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中烟草流行情况为,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22.5%,中学生现在吸烟率为15.8%,较2005年有所上升。

  段佳丽说,“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有害健康”这些警语的学生知晓率高达92.5%,但明确表示会拒绝烟草的学生比率仅为7.2%。原因在于,“吸烟有害健康”这样的健康警语,对于尝试吸烟的人没有警示作用,而烟民对此已经产生了免疫力。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很多吸烟者不知道吸烟还能引起心脏病、中风、阳痿、皮肤老化和多种癌症。烟盒上的健康警语,要把吸烟的危害说得越具体越好,这样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记者查阅《公约》第11条,对警语的规定包括: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应轮换使用;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杨杰说,目前,我国卷烟健康警语没有告知吸烟的直接后果;没有使用图片形式。

  方寸大小的烟盒,看似无关轻重,却是控烟界与烟草业的必争之地。与其他许多消费品不同,卷烟包装在每次使用产品时得以展示,通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之内。绝大多数吸烟者自称能留意到包装上的健康警告,而一天吸一包的吸烟者每年看到这类警告总共不低于7000次。

  吴宜群说,卷烟包装上的健康警告是健康信息最有效的资源之一,吸烟者对这些警告的阅读、思考和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与警告的尺寸、位置、设计相关。

 烟盒设计为何内外有别?

  16岁的曾子横是北京一所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他对6所中学的140名中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吸烟率高达35%。

  曾子横说,现在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对尝试吸烟的中学生没有发挥作用;通过漫画、影视等烟草危害的宣传,可能更适合中学生。看到国外卷烟上有冲击力的图片,80%的受访同学表示不愿意去尝试吸烟。

  《瞭望》杂志原副总编辑陈四益原先是个老烟民,几年前才戒了烟。深受烟害的他向记者展示了出口到国外的某著名品牌烟盒,烟盒上方清楚地印着一张烂嘴坏牙的图。

  陈四益说,中国人过去喜欢讲内外有别,但是在告诉消费者烟草有害健康的问题上,难道也内外有别?难道外国人需要特别警告,对国人就可以马马虎虎?

  据了解,把醒目的警示图标印上烟盒,既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尊重,也是世界控烟的潮流。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在烟盒上印有健康警示图片。连未加入《公约》的美国,也决定将从2012年9月开始要求卷烟包装使用更大、更突出的健康警示图片,包括9张位于烟盒上半部分的图片和标语。

  为何我国的烟盒包装很难由美变丑?许桂华说,我国烟草业利税特别是利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只占总量一成左右的高档卷烟。如果包装出现巨大改变,将可能导致高档卷烟从消费领域快速减少或退出。

  据对国内20个省份40个县(区、市)16000人的随机调查结果:“明确指出了健康危害、有图片警示”的烟盒健康警示, 能使90%以上的受访者了解烟草危害,提升戒烟的可能性,并使9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不再想用烟送礼。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主任张静表示,烟盒标识的修改,就要防止这些政策受到烟草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杨杰表示,将继续推动警示图形上烟盒,让尽可能多的人真正知道使用烟草会给他们或亲人带来怎样的伤害。(记者 王君平)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光明酸奶中喝出苍蝇需尸检 消费者维权死结待解
下一篇文章:曝上海知名锅贴店师傅抠脚包锅贴 称没注意被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