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承德露露前董事长王宝林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全景网8月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四公告称,因承德露露(19.18,-0.05,-0.26%)(000848)与关联方露露集团签署涉及"露露"商标的重大合同,既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所决定对时任董事长王宝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经查明,2006年11月,承德露露向露露集团购买了后者持有的"露露"商标共计127件、专利73项及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总价款3.01亿元,并于2008年3月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2007年4月26日、9月10日,同时兼任承德露露董事长和露露集团董事长的王宝林,代表双方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名称使用许可协议》。协议规定,承德露露许可露露集团继续使用其拥有的"露露"商标十年,许可露露集团继续使用"露露集团"标识十年,露露集团分别一次性支付许可费1万元及2万元。

    深交所表示,承德露露时任董事长王宝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3.1.4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于王宝林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全景网/陈丹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聊城:黄老泰火腿肠中吃出塑料 市民投诉二十余天终获赔
下一篇文章:“DQ冰雪皇后”奶浆为中国造 删除“进口”字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