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殖环节,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按照一定比例添加到饲料当中。一头猪大约从180斤开始喂食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喂养二十到三十天后便可出栏销售了。根据计算,每头猪使用“瘦肉精”成本仅为一元钱左右。而使用了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生猪瘦肉率就会大幅提高,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按小型养猪场一年出栏100头生猪算,可额外获利4000到6000元。而使用“瘦肉精”所增加的成本不过100元左右。
【同期】公诉人
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有害,为牟取暴利,置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于不顾,仍生产、销售用于生猪养殖的盐酸克仑特罗,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正文】
公诉机关认为,刘襄等五名被告人均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了8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同期】审判长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刘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奚中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肖兵。
【正文】
采访中刘襄告诉记者,他曾经很多次想不再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了,可是几次都没有停手,现在即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他真的觉得后悔了。
【同期】被告人 刘襄
如果能重新再来,我绝对不能做它,害了很多人,这确实是不对的,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演播室】
刘襄、奚中杰、王二团等8人,分别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刘襄等5人是继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司法机关再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进行起诉和判决。在整个“瘦肉精”事件当中,仅河南省相关部门就已经控制了涉案人员96人,其中逮捕49人,刑拘17人,那么这些涉案人员将依法受到怎样的惩处,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对发现的非法制售瘦肉精的窝点和渠道,要坚决查处、依法打击,部分生猪养殖户,明知禁用,人为添加,主观恶意显而易见,必须依法严惩,一些地方对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行为疏于监管,导致瘦肉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希望这样的严肃惩处能起到警示效应,净化我们的食品市场,保障百姓餐桌的安全。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