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西安将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饮食吸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西安7月23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将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批准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的规定。

  西安地铁二号线今年即将通车运营。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在条例中对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及设施保护、运营、安全应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将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明确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使用轮滑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

  违反条例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近10亿人正在挨饿
下一篇文章:抢夺资源渠道 白酒行业营销的出路在哪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