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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是否应被征税引争论 国外多规定网店需缴税(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因此,网店征税的意义被逐渐拔高,电子商务是否会因此而夭折?大批网店经营者是否会因此而失业?

 网店征税,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讨论……

  嘉宾

  靳东升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黄敏学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

  王宁远  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

  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李文卓  首都经贸大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学会主任

  刘江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

  绿茶 淘宝三皇冠级别网店店主

  陈东海 学者

  该不该对网店征税?

  该征

  靳东升:网店原本就没有门面、水电等费用,再不缴税,对于线下的实体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目前,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

  黄敏学: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 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王宁远:政府向网店征税是必然趋势。免税是政府在电子商务个人交易兴起初期,为了扶持该产业所实施的优惠政策,但随着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逐渐步入正轨,征税将成为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否则,网店的线上、线下业务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带,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暂不该征

  刘江涛:我国的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完全具备了征税的条件。就国际惯例而言,美国、英国、日本、澳洲 等都陆续颁布了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法案,电子商务逐渐崛起,成为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是必然。但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即使征税,也要做足网店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细化征管的功课,出台税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环节体现公平,又要“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

  从国际惯例来看,早在1997年7月1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就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互联网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这份纲要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文卓: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企业所得税补缴是针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一般企业而言,不适宜网店。尤其不能在还没有明确征收依据之前,补收上一年度的税款,这很有可能让网店处于严重亏本的状态,极不利于网店的生存和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

  绿茶:我认为现在根本不具备征税的条件。例如:如何区别网店与实体店相结合的情况?我们的店是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合成的,有实体批发销售,也有网购,我们自己都分不清。如果贸然征税,肯定是大批网店都选择偷税漏税,甚至我们都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香港建立总店,香港是不征税的。

  该如何对网店征税?

  林江:征税应当有标准,电子商务的标准主要是交易额,但交易额并不容易测量。目前国内主要运用支付宝进行第三方支付,但大量的买家会跳过支付宝直接用信用卡网上支付,到底交易了多少金额,无从知晓。如何分辨网店与实体店相结合的情况更是难点,因为很多网店拥有实体店,财务并没有分开计算,再加上工厂作业,其中的界限很难分清。

  陈东海:中国目前对于C2C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形态的网络交易尚没有纳税的规则,因此对于比照普通商业形态的税赋标准对其征税,还存在一些疑义。对C2C等电子商务,还需要实行轻税薄赋或者是长期无税的政策。对于发展困难的网店,反而还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李文卓:淘宝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只是按照交易量来评定的,与交易额、利润无关。网店征税应该按照交易额来测算,但目前网上交易额的测量有一定的难度。首先,难以确定税费依据。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因此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了困难。另外,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绿茶:如果参考其他国家的情况,我认为英国归类的方式很难把所有产品都划分清楚,比如:化妆品 一部分属于药妆,怎么辨别?日本的缴税方式也不可行,如何算年收益?有人瞒报怎么办?我认为澳大利亚的模式比较可行,在登录和放新产品的时候缴税,便于统计。但问题是,新产品的数量如何确定?为了偷税漏税,很多店家肯定会选择少报数量,如何监控 ?

  征税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吗?

  黄敏学:电子商务企业中有很多从业个体都是依靠薄利多销来达到盈利目的,假如按照增值税4%计算的话,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将面临亏损。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可能导致网商“外逃”。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网店征税政策尚未出台之前,地方税务部门操之过急,不利于区域电子商务发展、个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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