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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问题食品案 支持消费者十倍索赔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江苏省高院向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此《意见》联系当前实际,对涉及民生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审判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意见》的重点是在民事案件领域,对住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环保和消费者权益等案件审判作出了具体规定,其设定的目标是“公正、高效”。

  高压严打

  侵犯民生犯罪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惩治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

  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社会关注的醉驾案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等情形,依法作出判决。

  同时,各级法院将加大对利用网络、手机等载体实施的新类型侵财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职权截留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和救济款物、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坑农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物业公司

  停电催款要担责

  《意见》提出,物管和业主均应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停电、停气的方式催交业主拖欠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规定昨天下午经快报官方微搏发出后,受到了网友的欢迎。

  对因“房产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案,《意见》要求,严格区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既要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要充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欠薪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买到问题食品

  可十倍索赔

  食品安全是社会热点,《意见》提出,要严格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案件的审理,合理分配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依法认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支持消费者要求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针对依法受理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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