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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起诉“百年皖酒”虚假宣传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百年皖酒”真有百年历史吗?合肥市民许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瓶98元的“百年皖酒”,品尝之后觉得该酒不像有百年历史,认为存在虚假宣传,于是将该酒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日前,合肥庐阳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许先生称,6月4日,他在超市买了一瓶98元的“百年皖酒”。 “我一向喜欢品酒,所以对市场上安徽产的白酒都非常熟悉。”许先生说,但他品尝过这瓶“百年皖酒”后,感觉该酒没有百年历史。 “酒厂应该提供‘百年皖酒’具有百年酿造历史的资料等,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许先生说,经过进一步调查,他发现该酒厂生产白酒的历史只有20多年。“没有百年历史,却标称‘百年皖酒’,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停止销售”。

许先生请公证处封存这瓶“百年皖酒”,随后将酒厂告上法庭。日前,合肥庐阳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此案的姜经理告诉记者,法庭还未宣判。

许先生说,他仔细看了这瓶酒的外包装:正面印着“百年皖酒”,正上方标注“皖”字商标,正下方标注“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百年皖酒’四个字均是一般大小的汉字,给人感觉这就是商品名称。也就是说,从名称来看,这瓶皖酒有百年了”。

酒厂方面则认为,不应读作“百年皖酒”,而是“百年皖”酒。法庭上,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百年皖”是经国家依法核准注册的合法商标,还曾连续两年被评为安徽省著名商标。

许先生的代理人、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杜怀苏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而该酒外包装标注的很清楚:商品名称是“百年皖酒”,在其正上方标注“皖”字商标。在这里“百年皖酒”很明确,也很具体形象,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而不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

许先生说,酒厂之所以把“百年皖”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无非两个目的:一是借此虚假宣传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打压其他白酒厂家,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予以制止。

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酒厂是对自己注册的合法商标的使用,并没有标称“百年酿造工艺”或“百年老店”字样,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延伸话题消费者是否恶意诉讼?

许先生还要求销售该酒的超市按市场价格双倍赔偿。

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根据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百年皖酒质量合格。该酒在我省销量情况良好,深受消费者喜爱。酒厂代理人还表示,有证据表明,许先生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此商品的善意消费者,有理由认为许先生属于恶意诉讼。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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