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餐馆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店堂公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添加剂专用箱内摆放着各种食品添加剂。 归国平 摄

  今后,我市餐饮单位凡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都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或在菜单上标注清楚。这是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会后,我市卫监执法人员对平江区、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餐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在高新区一家餐饮单位厨房,记者看到一个食品添加剂专柜,里面存放着红曲粉等食品添加剂。据了解,该餐饮单位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存放在该专柜中,由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据了解,鲍汁里的酸性橙Ⅱ、辣椒中的苏丹红等都是非食用物质,按规定不能放进食品,因此也不能放在食品添加剂专柜中。

  今年1月至4月,市卫生监督所对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单位678户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0起,其中,9家餐饮单位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我市卫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明确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餐馆(含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和餐馆附属的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区域包括食品库房,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现榨果蔬汁、腌腊烧烤和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配制场所或专间等;重点食品包括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调味品)、粮油、乳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等。

  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2月,分组织动员、自查摸底、清理整顿、总结巩固、督查评估等5个阶段,到年底,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即日起至5月底,各县市、区卫监部门将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纠。6月至9月为清理整顿阶段,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近半乳企未获新许可证 银监会预警乳业贷款风险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问题背后 令人悲催的柔道队养猪经验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