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双汇危机导致发货量骤降 或至少损失20亿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按照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的说法,在“瘦肉精”事件的影响下,双汇鲜冻品、肉制品类日发货量仍有分别约1成和约3成未恢复。

  有机构预测称,双汇或损失至少20亿元,但分析人士预计这一影响将在今年年底前结束。

  发货量骤降

  4月20日晚7点,石景山万达广场家乐福。在肉制品货架上,双汇货品摆放所占面积最大。不过,这些货品的生产日期大都是在“瘦肉精”曝光之前生产的,且产地非济源工厂。

  据货架促销员介绍,目前仍有不少消费者继续购买双汇产品,但还是有部分消费者“心存芥蒂”。本报调查发现,仍购买双汇产品的消费者大都认为,“既然政府还让双汇继续卖,就说明已经没事了。”比较糟糕的状况是,已有消费者对整个肉制品加工行业产生了信任危机。

  渠道商也同样,开始对双汇“谨慎”起来。

  北京京客隆超市在出事后立即下架双汇产品;TESCO(特购)和沃尔玛等超市则是加强了对双汇产品的检测。据TESCO中国事务部经理黎佳介绍,双汇现仍在TESCO销售,“双汇事件出来后,我们自检过所售的双汇产品没有产自被曝光工厂的。”黎佳称,TESCO所有的生鲜产品在进入门店前,都会在自己的配送中心进行瘦肉精的自检。黎佳还表示并没有减少双汇产品采购量。

  沃尔玛中国公共关系高级总监李玲也表示,“有问题产品已全部下架。并不是所有的双汇产品都存在问题,没有收到地方政府指示的,我们就正常销售。”但其未透露下架涉及的货品数量。

  据了解,双汇“出事”后,一些小经销商开始“倒戈”,投入竞争对手怀抱,但很多大的经销商因长期运营双汇品牌有很深的黏合度,所以一直“坚守”。据介绍,双汇召开万人经销商大会时,就有经销商带着当地媒体来看双汇厂区,希望重建市场信心。

  双汇发展公告称,鲜冻品日发货量已恢复至3月日均发货量的89%。肉制品发货量则恢复至此前的71%。

  或至少20亿损失

  双汇复牌后,接连两天的跌停,使众多持有双汇的基金巨亏。据各家基金公布的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末,共有164只基金持有双汇发展。双汇股价两日间总市值蒸发约89.67亿元。

  很多券商对复牌后双汇的评级从买入调为持有。但也有券商认为这是逢低买入的好时机,中投证券分析师就将双汇从之前的维持调整为强烈推荐。很多券商给出的6-12月的目标价都超过了70元。

  申银万国分析师童驯的报告中称,此次“瘦肉精”事件在乐观、中性和悲观三种情境下对双汇2011年收入影响分别是19.9亿元、40.3亿元和72.3亿元。而他预计此次事件对双汇的影响在20亿-40亿之间,中长期乐观。他的理由是,肉制品行业国内企业独占局面并未改变。行业危机对于行业龙头长期来看是利好,但前提是建立在经历危机的企业不会破产的基础上。目前来看,双汇破产可能性为零。

  分析人士还认为,双汇后续的一系列市场信心重建工作,从双汇的业务恢复量上就可以看出,已初有成效。同时,肉制品作为必需消费品,有着非常强的刚性,所以消除消费者的戒备所需要的时间并不需要很长时间,年底基本就可完全清除“瘦肉精”的影响。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年底可能清除的仅是消费市场上的影响,还要看双汇此次资产重组的情况。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曾表态称,“瘦肉精”事件不会对资产重组造成影响,重组会按既定时间表进行,但这并未完全消除投资者的疑虑。

  目前,双汇还未被监管层要求重新评估资产。中投证券分析师张镭认为,在年底前完成资产重组仍是大概率事件。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全球华人联合发起地球日活动 吁拒吃鱼翅和熊胆
下一篇文章:内地“卖菜难”菜农被迫弃耕 芥菜长至1米高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