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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瓜子被收走 谢绝自带食品成“明规则”?
来源:扬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事由】市民袁先生反映,他在海乐迪量贩KTV消费时,自带的一大瓶果粒橙竟被提前收走了。他觉得,这是霸王条款,希望相关部门能查处此事。

  记者跑腿:3月31日晚,袁先生和几个朋友前往海乐迪量贩KTV消费,竟被告知不能自带酒水,服务员随后收走了他带来的一大瓶果粒橙。尽管离场时,袁先生拿回了食物,他还是觉得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犯。

  无独有偶,小陈和朋友去海乐迪量贩KTV唱歌时,边喝着饮料边嗑着瓜子进门,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并要求她必须把自带的零食、饮料寄存,不准带到包间。虽然对“谢绝自带食品”的规定很不乐意,但由于和朋友事先约定在这家KTV娱乐,她只得按要求把带来的食物寄存,并在KTV内重新购买了食品。小陈认为,“不准自带食品消费”的条款有些霸道。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海乐迪量贩KTV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已在店堂就此作出明示。“每家KTV都是这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存在没收食品,只是暂时保管,会在客人活动结束时归还。

  帮办结果:就此,记者咨询了乐助律师事务所的沈志军律师。沈律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沈律师说,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就是剥夺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饮食需求,同时也属于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食品。该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像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沈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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