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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繁多缺乏规范 零售进场费伤害了谁
来源:东北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零售企业征收高额进场费的做法一直饱受争议,并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供货商有求于零售商的现实,使许多供货商不得不接受名目繁多而又缺乏规范的“进场费”。为转嫁成本压力,供货商只好提高产品价格,将其成本上升费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间接助推了物价上涨。

  进场费名目繁多

  目前各个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合同外收费同样名目繁多,如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灯箱、人员管理等费用。”济南某知名食品品牌供应商指着手里的单据告诉记者,“商场促销,不仅要收促销费用,促销人员还得我们自己提供,这合理吗?”

  虽然供应商们对这种坐地收钱、欲语还休的进场费深恶痛绝,然而由于缺乏自有销售渠道、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以及大型零售商吸引客流的强大销售能力,许多供应商只好选择了忍耐。

  对于收取进场费是否合理,济南某大型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超市的经营管理需要大量运行成本,超市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用是正常的、合理的。没有进场费,零售商则无利润可享。“收取进场费本就是市场行为,这无可厚非。”

  相关法规明细条文缺失

  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只是由于去年不断上涨的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纠纷不断的进场费相关问题才得以以知名品牌供应商“断货门”的形式出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法规明细条文的缺失等因素也是进场费在商业领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当时各界普遍认为,这表明政府承认了收取进场费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合理性进行规范。2006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零供行为,明确停止收取进场费。即使如此,供应商与零售商关于进场费的纠纷却不时发生。

  对于征收流转税是否意味着进场费变相合法化的问题,税务部门却有不同看法。“商业企业收了进场费以后,部分企业什么税也没交,所以税务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对进场费征税,并不等于是把它合法化了,因为税收是对某种交易行为进行征税,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征税。但征税并不等于承认这种行为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加强渠道建设及规范运行

  进场费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价上涨,也因为利益分配不公导致零售商和供应商矛盾进一步恶化。去年底开始,卡夫断货联合超市、康师傅断货家乐福、益力多断货沃尔玛等零供矛盾不断爆发,追究其原因,就是进场费未谈妥导致的。

  “我们其实和零售商应该是一体的,供应商停止供货,最终受损的肯定还有超市。”上述食品品牌负责人表示,“但现在许多供应商特别是小型供应商还处在单打独斗的状态,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联合起来,提高供应商议价能力。”

  对于此前商务部再次要规范商品购销合同以解决零供矛盾,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仍未能真正起效。“政府部门应该找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由于中国流通业制度不到位,导致了中国的供应商和制造商缺失渠道控制权和价格定价权,才使得以家乐福为首的零售商如此收取进场费。政府部门应该重点推进渠道建设,规范渠道运行,夺回价格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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