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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设或改建司局职责调整基本完成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卫生部新设或改建司局职责调整基本完成

    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并详细介绍了卫生部机构改革的进展。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已完成机关各司局的职责调整,三个新组建、改建司局的主要领导和部分处室人员已到岗。

    根据“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职责。卫生部和SFDA的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SFDA负责。

    根据“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卫生部现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卫生管理司、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医政司、医疗服务监管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和保健局。其中,医疗服务监管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是3个新设立或改建的司局,其职能调整工作也初步完成。

    发布会上,毛群安重点介绍了上述三司局的职责: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负责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毛群安表示,三个新组建或改建司局的主要领导和部分处室人员已到岗,并开始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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