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乐福员工工资12年几乎原地踏步,而同一时期物价涨了3倍多
1998年以来,上海家乐福几乎未给职工涨工资。据《劳动报》1月19日报道,从1998年的1075.77元,到2010年的1124.8元,上海家乐福一线职工实际到手收入几乎“原地踏步”,而在这个时间段里,上海的GDP和物价都涨了3倍多。另一方面,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在计算职工工资时,上海家乐福甚至给电脑上安装了一个程序,如果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电脑就自动采用最低工资。
该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热议:最低工资成标准工资的问题如何解决?屡屡失败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如何突围?
多数超市用最低工资做标准工资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上海家乐福的一家门店采访时,发现在卖场中,几乎全是穿红色或蓝色等厂商特制衣服的员工。据该门店员工透露,穿这样服装的员工并非家乐福本身的雇员,而是厂商派来的促销员。“这些人的用工合同是和供货商签的,和家乐福无关”,一名员工说。
据该门店的一名保安介绍,作为保安,他算是家乐福的正式员工,底薪1200元,扣除四金等费用后,只有1100元。他已经在该门店工作了一年多,听说今年4月可能要涨工资,所以和其他员工一样,还在等,“保安里也有临时工,还有很多大学生做兼职,家乐福自己的员工很少。”
大型连锁超市中,工资水平低的,不仅家乐福一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易初莲花、沃尔玛等几家外资大型超市采访时,也了解到,这些超市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家乐福类似,到手收入都在1100~1200元左右,与上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线持平。大量招收实习生,合同工少、劳务工多,也是这类超市的普遍情况。
“劳务工、临时工经常加班,但没有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只能拿到最低工资。”一名易初莲花的卖场劳务工反映,“我工作3年了,工资也一直在最低工资线上摇摇摆摆。”
而在国有的华联超市,员工反映,工资水平比家乐福要高约150元,工作比较稳定,流动量不大。
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两会期间,家乐福事件也成为热议焦点。最低工资线成工资协商标准线,就遭到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化学工会主席黄岱列的批判。他认为,政府应当每年出台涵盖面更广的平均工资线,而且应该是税后职工可支配的工资,不应该是税前工资。员工应以该行业在上海的平均工资线为标准线,再结合企业的效益,与企业进行协商,这样的协商结果是最科学的。
而事实也证明,低工资使得上海家乐福的门店出现了“用工荒”,各家门店员工急缺。
上海家乐福员工工资12年几乎原地踏步,而同一时期物价涨了3倍多
工资集体协商“低空飞行”困境
“很多企业以最低工资作为工资协商的标准线的做法,道破了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困境。”长期研究劳动法的董保华工作室资深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周开畅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理上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劳资双方必须遵守的底线,具有公法的特征,需强制执行,是劳资双方不得逾越的雷池。而作为具有私法特征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执行力相对较弱,如果仍将最低工资线作为协商标准,显然是自欺欺人,不合理。”
根据周开畅多年的研究和观察,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的工资集体协商基本上是参照国家劳动标准来进行的,“这种对法律规定的简单重复,似乎又是无奈之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周开畅认为,直接原因在于我国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过于刚性。近年来,由于国家不断强化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分配改革,以至于企业用工弹性被大大降低。很多企业都在感叹用工“被强迫”(如强迫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严格的法定解雇制度),工资“被增长”(最低工资、社平工资不断上调)。同时,很多企业的工资都有显性工资和隐性工资的划分,也有显性福利和隐性福利的区别。
“之所以表现为显性,主要是为了逢迎立法规范,应对政府监管;之所以表现为隐性,目的是为了扩大企业自主管理权限,增加企业用工弹性。而集体协商的难点恰恰在于刚性工资部分如何上调,或者说如何增加显性工资,而降低隐性工资。”周开畅表示,在这种协商僵局下,工会方往往为了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率的指标而降低协商标准,而企业为了守住用工弹性的自留地会曲意奉承。最终,劳资双方就达成了工资协商标准“低空飞行”的默契。实际上,这种现象同样表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之中。
周开畅认为,根本原因还在于我国劳资关系目前仍过多地停留在个别劳动关系的状态,单个劳动者的协商和谈判能力往往是微乎其微的。“劳动者的个体行为只有汇聚成滚滚洪流,例如珠三角、长三角的民工荒,才能够真正对企业有所触动,甚至是制约。”
上海家乐福员工工资12年几乎原地踏步,而同一时期物价涨了3倍多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