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 生产企业上书反对“禁白”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卫生部结束对撤销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俗称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通过传真、邮件收到的近千条意见中,来自消费者的意见比较统一,多数要求在面粉生产过程中禁用增白剂。

  同期,一家国内门户网站就此话题举行了民意调查,近3万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超过91%的人选择了"同意禁用面粉增白剂"。

  而在沸腾民意的另一边,卫生部监督局的反馈信息显示,多数反映意见的面粉企业建议不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生产企业则反对禁用。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多数行业企业对禁用增白剂持反对意见。微妙的是,支持"禁白"的,只有面粉加工行业的少数龙头企业。

  根据卫生部关于2011年12月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公告,面粉增白剂这个已经在国内使用20年的品种,实际已在国内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被判为"死缓"。

  不过,关于面粉增白剂是否该禁用的争议,并未就此结束。

  从引进到主禁

  "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过氧化苯甲酰),我将死不瞑目。"王瑞元的这句话,他在很多场合上都说过,后经媒体报道而在网上广为流传。

  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常用于食品添加剂等。中国于1986年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限量为60mg/kg。

  王瑞元之所以发此"毒誓",与他的工作履历有关。王是中国粮油工业领域的元老级人物,曾任原粮食部粮油工业局副局长、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1986年,正是在他的推动下,卫生部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了修订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王瑞元表示,当时有关部门引入过氧化苯甲酰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认为国外都用,我们也可以用,应该不会有什么安全问题。"

  但后来王瑞元看到白得异样的面食,都不敢吃。这是因为他后来到国外考察时,发现挪威已禁用增白剂。1997年,欧盟正式禁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随后禁用。

  由于"对任职期间引进并同意面粉增白剂的使用而感到不安",至2001年,已担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粮油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的王瑞元,开始在各种粮油工业会和粮食行业会上呼吁禁用"面粉增白剂"。

  此后,在王瑞元的倡议下,国内数十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曾多次联名递交"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称"面粉增白剂是人工合成的非营养性的化学物质,对人体没有任何益处,只有害处"。

  2010年12月15日,卫生部网站悄然刊出一则公告。内容是卫生部监督局对是否禁止允许使用面粉增白剂,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稿显示,目前已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被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也就此步入高潮。

  企业反驳"禁白"观点

  在卫生部就禁用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期间,郑州海韦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马春霞,就曾将自己的反对意见通过邮件发给了卫生部。时值岁末,别的企业都在制定来年的规划,而这家全国最大的面粉改良剂生产商却还不知明年该何去何从。

  这份3000多字的邮件里写到,身为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生产企业,针对一些主管部门提出的面粉增白剂的拟禁用报告提出异议。"对稀释过氧化苯甲酰的撤销应实事求是和讲科学,才是对中国食品安全负责任的做法。"

  马春霞坦言,让消费者"谈虎色变"的是"增白剂"这个名称,事实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真正作用是加快面粉的后熟和节约小麦资源,漂白是其次要功能。而面粉加工企业如果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就需要占有大量的流动资金和仓库,小麦出粉率下降。这也是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就禁用面粉增白剂提出异议的原因所在。

  卫生部拟禁用增白剂的报告指出,"随着中国小麦品种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加工工艺能够满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中国面粉加工业已不必要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马春霞表示,上述说法并非事实。首先,改良中国小麦品质提高面粉白度,目前仅仅是呼吁禁用者为了达到禁用过氧化苯甲酰提出的一个设想,中国目前根本没有经过改良不需要过氧化苯甲酰的小麦品种。如果没有任何关于"改良小麦品种"的事实数据,而把一个设想用于禁用依据很不合适。

  其次,中国只有个别企业花巨资购买了国外面粉加工设备,90%以上的面粉企业仍是采用国产设备,中国有面粉加工企业数万家,绝大多数面粉加工企业根本不存在"因面粉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不需过氧化苯甲酰"。

  也有来自学界的反对声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算了笔账,如果不使用增白剂,消费者吃的馒头是由富强粉(小麦最核心部分磨出的面粉)制作的。富强粉的出粉率为60%~65%,比使用了增白剂的小麦出粉率要低约20%。按中国人每人每年吃50斤富强粉计算,禁用增白剂将出现187.5亿斤小麦的缺口。如此庞大的小麦缺口,如果进口的话,只能使小麦价格大涨。

  何计国呼吁,主管部门不要听信行业不需要增白剂的说辞,从而成为一些厂家变相涨价的借口。

  国际使用有分歧

  总部在伦敦的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天祥集团中国区食品部主管于慧认为,美国标准对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使用并不限量,日本和加拿大的规定分别是300mg/kg和150mg/kg,中国之前准许添加60mg/kg的标准放在全球范围也已属保守。世界上至今所有针对过氧化苯甲酰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其对食品的营养结构产生破环,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而欧盟之所以禁用面粉增白剂,是因其立法采用"预警原则",即只有已经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够使用。欧盟与美国的类似分歧还出现在转基因食品上。美国人吃转基因食品已有十几年历史,但在欧盟仍被禁止,放到更大的环境去看,这其实是双方在前景产业方向上的博弈。

  马春霞表示,国内目前很多支持禁用增白剂的观点中提到的"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这一论据,也不确凿。欧盟目前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是307个品种,中国准许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很多未被欧盟列入,其中也包括过氧化苯甲酰。但"未列入"与"禁用"很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则表示,目前的状况是,过氧化苯甲酰在很多国家是允许使用的,中国拟禁用必须提出依据证明其确实对人体造成危害,否则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小麦产品、面粉制品都成了不合格品,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必定不服从。

  "禁白"阴谋论

  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行业人士表示,尽管此次禁用增白剂的征求意见公告是由卫生部发布的,但长期以来,卫生部一直是主张将面粉增白剂保留在食品添加剂的名录里。

  从2000年起,国内的面粉龙头企业先后四次联名写信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禁用面粉增白剂,国家粮食局也站到了主张禁用的一方,但卫生部一直以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由,迟迟未有行动。

  在该人士看来,过氧化苯甲酰禁用背后,至少有两个利益集团能从中得到好处。

  一方面,禁用面粉增白剂后,中国面粉加工企业只有依赖进口加工设备来提高面粉的白度。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曾大量进口国外面粉加工设备,目前均已面临设备的更新换代。如果禁用过氧化苯甲酰,数万家面粉企业就会面临是否需要购买国外面粉加工设备的选择,而这些设备动辄上百万元。

  另一方面,面粉若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至少需要存放3~4周才可以出售,不仅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而且需要加大仓库的固定投资。这对大型企业来说并不是问题,但对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它们的资金链将被拖垮。而正是最近几年,一些粮油巨头正在加快收购、整合中小面粉加工企业的步伐。

  或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所言,每一项食品标准的本质都是利益妥协。

  一位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国内消费者购买馒头、面条等时,主要观其色,若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改变,难以保证商家不会采取别的方式增白。一些小作坊和餐馆或许会为了馒头、面条的白度而使用硫磺熏蒸,添加吊白块、荧光粉、漂白粉等手段,而这或将行业监管牵往更为无序的方向。

  增白剂存废历史

  1986年,在时任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推动下,商业部在新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面粉增白剂,并制定了添加标准,沿用至今。

  2003年后,国家粮食局开始组织下属研究机构修订小麦粉国家标准的草案,明确要求禁用面粉增白剂。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同意取消面粉增白剂,只有卫生部反对。卫生部指出,禁用会导致食品添加剂厂破产,员工下岗。

  2010年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将设1年的过渡期限,拟从2011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单位将有机蔬菜作为新年福利发放给员工
下一篇文章:大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放心“年夜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