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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次规定餐馆不得另收“茶位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一杯白开水也没有喝,却要被商家收取茶位费,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昨天,市政府2011年首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茶位费应包含在经营成本内,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在酒店吃饭时喝点水,尤其是白开水之类的非高价茶水,很多消费者都觉得这是对方应该提供的免费服务。可不少酒店,只要你用餐,即使一杯白开水都没有喝,结账时也要按人头掏茶位费。此前,对于这种费用,酒店只要在菜单或其他明显位置标明收取就不违规。同样,消费者在餐饮、洗浴、娱乐等场所消费时,空调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也不时遇到,自带酒水时还可能会被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钱。

  对此,《办法》规定,餐饮、洗浴、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包含茶位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同样,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经营者也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经营者如违反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借助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对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要限期退还。难以查找消费者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退还的,或限期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多付价款。

  《办法》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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