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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乳粉再发“限期清缴令”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孙庆华、记者徐明报道:在本月20日前,凡持有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的要立即主动上缴,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昨日,省食品安全协调办再发问题乳粉“限期清缴令”。去年9月,省食品安全协调办曾发过一个“限期清缴令”,但仍有部分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流入我省市场。

  据悉,从即日起至1月20日,凡持有2008年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乳粉、未经检验含三聚氰胺的乳粉和经检验三聚氰胺超过国家限量值的乳粉要立即主动向负责监管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农业等部门报告和上缴,问题乳粉不得退回上线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销毁,须经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统一监督销毁。主动报告和上缴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由负责查处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0791-639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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