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水泥苹果纸箱”逼出卖苹果“实名制”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北京1月8日专电 题:“水泥苹果纸箱”逼出卖苹果“实名制”

  新华社记者殷丽娟、李志勇

  包装箱里放砖头、放铁块,这种弄虚作假提高货物重量的手段人们已经熟知。但最近,这种造假手段又有了新的“技术革新”,北京一些水果批发市场中出现了在装苹果纸箱的夹层中灌入水泥的花样。造假手段从“砖混”升级到了“混凝土框架结构”。

  卖苹果“实名制”

  近日,中央电视台对北京东郊水果批发市场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装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欺骗消费者进行了报道。

  记者6日来到东郊水果批发市场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走访了多家苹果销售商,均未发现销售装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的现象。但是,发现在装苹果的纸箱都多了一张张的“身份证明”。例如箱子的纸条上写着,品名:苹果,产地:山东栖霞,净重:28.5斤,联系人:张××。

  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苹果的商户对新华社记者说,这是媒体报道了市场销售装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之后,从1月5日起,装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的不准进入市场,现在已难寻灌入水泥的装苹果纸箱了。更严格的是,现在卖苹果已经开始实行“实名制”了。

 苹果不够水泥来凑

  记者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访了几家批发苹果的商户,多名商户说,苹果价格上涨,卖苹果不赚钱,只好使用“水泥纸箱”来增加重量。

  据介绍,目前产区的苹果价格一涨再涨,现在每斤收购价涨到2.8元,运到北京运费4000元左右,一个装苹果的箱子5元,进市场销售的进门费500元,到北京合3.2元一斤,每斤批发3.2元根本卖不动。一汽车苹果以前一天卖完,现在3天才能卖完,只有使用“水泥纸箱”使得原本重量仅为1斤的纸箱变成了4斤到5斤,折算到苹果的重量上,一箱苹果增加2斤至3斤,这样才能挣到钱。

  当记者问为何不水涨船高提高批发价呢?一位自称姓刘的商户说:“苹果价格高,消费者接受不了,很难批发出去。所以我们只按成本价走货,就挣箱子钱。”

  记者在与商贩的攀谈中发现,他们对于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并不感到惭愧,还埋怨现在苹果价格高,老百姓吃不起,赚钱越来越难了。

  一位批发山东红富士苹果自称姓李的商户告诉记者,销售水泥纸箱大概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在市场普遍存在,一个普通装苹果的纸箱重量一般在1斤以上,而同样大小灌入水泥后的纸箱重量在3斤至4斤,一个箱子的价格在5元左右,灌入水泥后卖6元至7元。

谁动了消费者的纸箱

  “买的人不吃,吃的人不买”成为催生“水泥苹果”的一个因素。一些经销商表示,花50元也是送一箱苹果,花70元也是送一箱苹果,买整箱苹果大部分都是送礼的,反正苹果是整箱封闭好的,送礼的人也不注意这个,即使发现了也很少有人因购买了装苹果纸箱夹层内灌入了水泥来秋后算账。

  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说,纸箱灌水泥这一问题反映出目前一种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市场的监管缺失。

  据了解,迫于媒体对装苹果纸箱夹层内灌入水泥报道的舆论压力,监管部门开始亡羊补牢。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从1月5日起已明确要求装苹果纸箱夹层内灌入水泥的不准进入市场。同时,进入市场销售的成箱水果,必须标明品名、产地、净重量、负责人。该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场相关规定,如果再发现有批发商在销售纸箱里灌浆增重行为者,将予以清出市场。

  辛向阳说,这一问题反映了目前市场经济中道德素质的缺陷。装苹果纸箱夹层内灌入水泥是一起典型的集体造假行为,有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纸箱夹层内灌入水泥,有人销售灌入水泥的苹果纸箱,有人知假卖假。单个的弄虚作假并不可怕,而弄虚作假成风,彼此无所顾忌、明目张胆地一起弄虚作假就很危险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家乐福谈判术培训曝光要把供货商当作最大敌人
下一篇文章:德国“毒鸡蛋”流入英国荷兰 样本致癌物超标10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