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收奶后4小时内公布蛋白质含量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生鲜乳购销用合同来约束质量和检验———

    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旨在规范生鲜乳购销双方销售、购买行为,以保证购奶的质量安全和公平交易。

    质量要求等被纳入合同

    记者发现,在这份《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上,最显眼的是提出了生鲜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该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规定,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如果生鲜乳是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以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收购人一律不得收购。

    第五条“检验方法”中规定,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该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则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

    同时,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而且,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从收购上保证奶源安全

    “合同中加入‘质量要求’的内容,能够保证销售奶的奶站的生鲜乳质量安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饲料站站长白帆告诉记者,同时,收购人有权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检验,这将更加保障奶源的质量。

    白帆表示,今年11月9日,国务院对奶站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符合建立奶站条件的只有3种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厂、奶牛协会。这就确保了奶站的高资质,而现在出台的合同,更加保障了原奶的安全。

    企业欢迎该合同

    对于该合同,大多数企业都持欢迎态度。成都菊乐奶企副总经理张德培告诉记者,以前企业在收购生鲜乳的时候也会签订合同,但这类合同一般都比较简单,约束力不强,而且制定合同都是企业的自律行为,所以如今以行政手段来规范生鲜乳购销,企业非常赞成。

    成都光明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德赛则表示,规范后的合同文本能够保证奶源的质量,“于民于企都有利,我们非常赞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日本检出41批进口食品含三聚氰胺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检测车 3分钟测出瘦肉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