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30日专电(记者许祖华)“小饭桌”在给学生用餐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陕西省西安市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学生校外托管就餐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加强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近日出台的《西安市学生校外托管就餐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小饭桌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经营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政府鼓励并保护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小饭桌经营者的社会监督。小饭桌经营者应主动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承诺书,承担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登记备案情况通报食品药监、卫生、教育部门,同时在学校周边、社区(村组)等一定范围内将小饭桌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小饭桌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作者: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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