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監督局網站對“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公開徵求意見。
讓人有些看不懂的是,面粉增白劑之爭,已經進行了20年,其中的是非,早已很清楚——主禁方早已指出面粉增白劑“有害無益”,而反禁方的理由不過是“沒有害處”。也就是說,面粉增白劑可能有害處卻肯定沒好處,留它何益?再說《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而面粉增白劑顯然並不具有所謂的技術必要性。這樣一個理論、法律都明確的東西,何以到今天還在小心翼翼地徵求意見?
另一個讓人不明白的問題是,既然禁用一個面粉增白劑需要爭論20年,那麼當初決定使用面粉增白劑花了幾年?如果在當初批準準入時如此認真負責,反復請專家討論、向人們徵求意見,就不會產生今天的問題了。據說,目前2300多種合法食品添加劑,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品種不到300種。這不禁讓人質疑,那些連使用標準都沒有的食品添加劑,是怎樣通過審批的?如果在入口處敞開大門,而在出口處層層把關,需要幾年才能清除一個早已危害眾人的“間諜”,這樣的食品安全在制度上實在難以讓人放心。
最後,徵求意見的相關說明稱,“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對產業影響,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所以,禁用增白劑或將從明年12月1日開始。如此一來,對人們來說,增白劑就還要再吃一年,搞不好在這一年中大家還得多吃一點——對使用增白劑的廠家來說,這一年裏,增白劑可以敞開兒加,直到明年11月30日為止。這樣的規定,讓人看不懂:對相關部門來說,企業的利益和全國人民的食品安全,究竟孰輕孰重?(作者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