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小学生张皓的“蘑菇增白”检测不可轻易否定
来源:北青网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市小学生张皓调查发现“蘑菇被漂白”事件,成为京城媒体近日持续关注的热点。在本报率先披露这一消息之后,北京市工商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对多个市场、超市的蘑菇进行增白剂检测,结果发现绝大多数食用菌未使用增白剂,工商部门由此得出张皓的检测方法“不科学”的结论。更有意思的是,中国食用菌协会近日也发表言论称,他们“不相信小学生的实验结果”,并同样认为北京市场上的绝大部分食用菌没问题。

  北京市工商局对多个抽样进行科学检测,发现90%以上的样品都没有使用增白剂,这个结论是可信的。中国食用菌协会作为这个食品行业的专业性协会组织,通过调查认定张皓的实验存在问题,似乎也可以理解。但奇怪的是,某网站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都相信小学生张皓,支持工商部门结论的屈指可数。有人甚至留言说:你们认为小学生的检测方法不科学,你们倒是拿出一个科学的检测办法来啊?这样的民意倾向,实在值得回味。

  从常识的角度看,张皓的实验结果,并不直接与工商部门的检测结论相冲突。张皓的实验样品取自今年7月份,工商部门的实验样品则取自媒体报道之后。从不法商贩对付执法行动的惯性看,即便有人以前惯于给食用菌增白,也完全可能在恶行曝光之后收敛手脚,工商部门的检测结果很可能是市场的最好状态。与之相比,张皓在问题尚未受到社会重视之前开展行动,其实验方法还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他的结论可能更符合现实。工商部门也许没有看到这个“时间差”,也没有对张皓的实验方法进行走访,于是草率得出“不科学”的结论,这样的思维方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食用菌协会的言论就更不值得认真看待。该协会声称已经对蘑菇增白事件介入调查,但具体是怎么调查的,是在办公室里用电话调查有关政府部门,还是深入市场明察暗访,是公开调查食用菌生产环节,还是像记者那样深挖流通领域,一概没有说明。所以,该协会的所谓调查,不妨看做一种套话。他们之所以不相信小学生的实验结论,很可能缘于其工作方式与张皓大相径庭,也缘于一种行政依赖惯性,以为只有权威部门的结论才是真实的。

  食品安全需要用科学的抽样和检测方式去检验,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张皓的实验结果也许不能成为某种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这个也很好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张皓的实验结论是虚假的。在蘑菇上使用增白剂并不难被发现,就像在橙子上使用着色剂也很容易暴露一样。小学生的实验与普通市民鉴别食品安全的方法并无二致,甚至技高一筹,人们普遍相信张皓的结论实在是正常不过。

  蘑菇使用增白剂,坊间早有传言。即使在媒体曝光、工商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的时候,记者通过市场走访,仍然发现了给蘑菇增白的种种迹象。食用菌协会声称食用菌的生产模式是“园区化、标准化”的,有着严格的把关制度,但他们恰恰没有看到,一旦食用菌走出生产区域、进入流通环节,会受到怎样的美容处理。而以往的类似事件告诉人们,绝大多数食品造假现象,都出现在流通环节,而这恰恰是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难以全面覆盖的地方。即便能够追溯某种食品的流转过程,也很难查出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正是菜市场管理的难题所在。张皓以及像他那样的热心市民,通过能够比照的检测方式进行抽样,能够很好地弥补执法部门的覆盖力不足,本来应该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和赞许,但现实情形恰好与之相反,这实在值得为之嗟叹。

  菜篮子看上去不是大事,但实际上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无数人的身体健康。不仅是北京市,我国不少地区的菜篮子系统都受到种种牟利恶行的危害,这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对此,政府部门不仅应该加大检测力度,见民众所未见,处处想在不法商贩的前面,更应该鼓励群众参与市场监督,如此才能让作奸犯科之徒无所遁形。如果只要有人披露了什么问题,就齐齐站出来说“不科学、”不可信”,只能让人感受到某种惰政迹象的存在。此中是非,不可不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丰富官兵“菜篮子”
下一篇文章:食品涨价 超八成人减少外出就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