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食品专家无科学依据证明植物奶油有害
来源:当代生活报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闻提示

  不久前,国外某调查机构就全球人们最担心的问题作了调查排行,在中国人最担心的问题中,食品安全排在第一位。11月7日央视报道指出,俗称“奶精”、“人造奶油”的氢化植物油,含有大量反式脂肪酸,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更有科学家称氢化油堪比杀虫剂敌敌畏中的滴滴涕。这也让食品安全的话题再度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那么,被广泛运用于面包、蛋糕、饼干等食品生产的氢化植物油,会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记者采访食品安全专家得到的答案是:目前没有科学依据证明氢化植物油有害。

  内情调查:使用成本远低普通植物油

  从1910年“植物奶油”问世后,人们先是用它来涂在面包上食用。之后经过不断发展,氢化植物油被加入到薯条、鸡块,蛋糕、饼干、面包甚至是冰激凌、奶茶等各种大众食品里。

  11月8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各大超市,发现大部分商场里出售的奶茶、饼干、薯片、咖啡等食品,都标注含有氢化植物油(见相关表格)。

  为什么这么多食品选择使用氢化植物油?一位从事食品添加剂经营的店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箱普通的15公斤氢化植物油零售价为120-160元不等,每公斤为8-12元;而市场上普通的花生油每公斤达到18元左右。使用成本的差异,一目了然。另外,使用氢化植物油做出来的食品口感较好。

  记者走访了南宁市中华路多家食品添加剂经营店和奶茶原料店了解到,氢化油是一个内容范围非常广泛的名词,在实际使用中用途不同其名称会不同,如用于爆米花制作的称为“人造奶油”,用于炸鸡块、炸薯条的称为“起酥油”,用于糕点、饼干制作的称为“植物油”等。由于氢化油有用途广泛、价格低廉、不可替代等特点,经营者均表示,销售量非常好,经常有顾客一次进货达几十箱,用于各种食品制作。

  专家说法:氢化油非明确危害物质

  在采访中,一位大型超市的食品促销人员对记者说,氢化油能广泛运用于面包、蛋糕、饼干等食品当中这么多年,说明它的危害性不大,只要消费者不过量食用,还是安全的。

  “氢化植物油原则上不是明确的危害物质,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性状发生改变。”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广西大学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小玲开门见山地表示,氢化油是将植物油脂中液态的不饱和脂肪,通过加氢硬化变成固态或半固态的油脂,其目的在于防止油脂变质,增加口感及美味。

  作为常见的食品配料,氢化油实际上只是一个加工方法。最近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到的“反式脂肪酸”,刘小玲认为,这是在加工氢化植物油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之一,不能因此就对氢化油作出不科学的判定,而把其与杀虫剂滴滴涕相提并论,更是有些危言耸听了。

  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处处长彭琪元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证明,“人造奶油”之类的氢化植物油对人体健康有副作用,国家允许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科学使用氢化植物油。

  监管现状:

  国内尚缺标准

  相比于食品添加剂受到严格监管,在食品配料方面,我国尚无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没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限制。

  刘小玲对此也表现出担忧,她说:“虽然氢化油没有实质性危害,但它毕竟是通过化学加工的方法制成,如果原材料和加工程序有问题,生产出来的食品质量谁都不能保证。”加大食品生产厂家的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彭琪元亦表示,政府监管部门也在密切地关注,食品生产在使用氢化油时是否有违规行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产地原粮价提高 运输费用上调东北大米批发价普涨
下一篇文章:无孔不入的滴滴涕们与虚设的食品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