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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须报告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华西都市报10月2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铁道部会同卫生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出台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乘客所关心的铁路餐车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均提出明确要求。有消息称,国庆节后铁道部将会专门开会研究相关的监督管理细则。

该《办法》实施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均被纳入监管范围。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食品

运输车辆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志,防止食品污染;禁止承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混运。此外,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今后成都火车北站、成都南站区域的食品经营活动将由成都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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