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菜篮子中央提了22年 市长早已“不提”好多年
来源:中国台湾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从1988年至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已连续提了22年,然而在地方,这一制度早已逐渐被弱化。今年以来,新一轮蔬菜价格轮番上涨,国务院重申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的问题。

  不过,多位专家表示,市长负责制只能从行政上管理市场规范,现在蔬菜行业是市场化操作,对于调控蔬菜价格的实效不大。

  “市长负责制度从行政角度上来说,在应急特殊时期,供给主流品种,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由于蔬菜品种很多,消费者习惯性大,要想通过政府干预,平衡市场价格,抑制蔬菜价格过快上涨,这个是很难的。”山东农业大学教授杨学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经历“四个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说:菜篮子工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3年底。这个阶段首先提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其特点是城市的副食品基本得到解决。建立了2000多个集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蔬菜、肉、水果和蛋奶为主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食品数量得到饱和,但质量还存在问题,主要是农药用量过多。

  第二阶段是从1995年起到1999年底,这一时期是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将菜篮子工程扩展到城乡结合地区甚至城市郊区,扩大了范围,像山东寿光的蔬菜主要供应北京,山东临沂主要供应上海和南京一带。同时,大力实施“设施化、多产化和规模化”三化政策。“设施化”就是大棚化,得到有效的发展。“多产化”就是种植多种新品种蔬菜。“规模化”就是大批量地种植。

  第三个阶段是从1999年到2009年底。这一时期进入菜篮子快速发展阶段,提高农产品安全性的阶段。1999年9月,全国有10大城市召开了第十二次菜篮子工程产销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国内菜篮子的供求形势从长期短缺转向供求基本平衡。预示着菜篮子工程全面向质量层面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发生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2001年4月,农业部开始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强行推广至全国,在农村建立了大规模无公害建设基地。在这10年里,农业部认为我国基本进入无公害产品时期,像北京早在2005年就宣布96%肉类、蔬菜类和蔬果类农副产品无公害。

  第四个阶段就是从2010年初中央1号文件开始。今年中央1号文件着重提出体制与机制建设问题。体制就是管理;机制就是公司加农户或是合作社加农户。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要求提高技术进步。

  就菜篮子工程近些年在一些城市被市长淡化的情况,孔祥智说,菜篮子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涉及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应该强化,认真地长期地贯彻下去,也有必要纳入政绩工程范围考核。

  22年来被逐步弱化

  事实上,早在1998年政府就强调市政府一把手管好 “菜篮子”。至今已经走过22个年头。

  许多网民在网上说,市长负责制在一些地区这些年很没建树,没人管,政策出现忽冷忽热状态,很撩拨民心。

  “近年来,各地区政府都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农业产业,农业收益率非常低”。东方艾格农业分析师马文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十年,我国农业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越来越大,所以重视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发展,推行切实可行的政策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措施不落实,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依然偏低,流通设施能力不足等,也是导致市长负责制不能发挥其制度优越性的原因。

  中国农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李宁辉教授说,“市长负责制实行常态上来说比较难,加上现在物流成本大,信息服务不及时不充分,这些问题都会使市长负责制度不能落到实处”。(徐奎松)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江西对问题乳粉发最后“通牒” 拒不上缴将重罚
下一篇文章:紧挨供水站 白鹿镇8000居民喝不上干净水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