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庆华、记者徐明报道:昨日,省卫生厅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发出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
拒不上缴 从重处罚
据了解,为了彻底清缴流入我省的问题乳粉,省卫生厅昨日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省公安厅发出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经营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同时,我省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落实原料乳粉“批批检测制度”,检测应在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或送有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要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并主动上缴超标乳品。
欢迎举报 给予奖励
此外,执法部门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91-6396331;
省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791-12365;
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791-6350159,12315;
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6255761;
省农业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6217341;
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728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