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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打假专业户涉嫌敲诈被刑拘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对于已经打假14年的成都专业打假人士刘江来说,45岁生日这一天,是他人生中的一道坎。

他的生日是8月19日,就在这一天,因涉嫌敲诈勒索,刘江被重庆市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他的妻子同一天也被警方带走并被刑拘。

据了解,刘江被刑拘与他在万州的打假活动有关。他能不能翻过人生的这道坎,还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家庭变故

生日当天

刘江被警方带走

8月19日上午,妻子吴清梅出门,去美容店做美容。刘江在上网,刘江为打假专门建立了一个“刘江说法”网站,这是他打假的一个重要阵地。6岁的女儿婉婉趁着母亲不在,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一家三口本来商量好,等吴清梅回来就一起订生日蛋糕,下午去新华公园的游乐场耍一下,晚上一家人去外面吃饭庆贺刘江生日。

上午11时许,有人“咚咚”地敲门。刘江打开门,进来几名便装男子,他们和刘江走进卧室交谈。婉婉说:“后来那几个叔叔让爸爸给妈妈打个电话,叫她回家。”接到丈夫的电话,吴清梅迅速回家。

当天下午2点左右,亲友伍大勇(化名)接到吴清梅的数次催促电话,便赶到刘江家中,吴清梅让他帮忙照顾一下孩子,因为刘江和她都要被警察带走,接受调查。

8月20日凌晨1时许,伍大勇接到警方电话通知,让其当日上午给刘江二人送衣服,因为刘江已被拘留,吴清梅要协助接受调查。当天凌晨,吴清梅的姐姐、在甘孜安家的吴兰(化名)赶到成都。20日上午10点,亲友们把衣服送到锦江公安分局,得知情况还在调查中,他们没能和刘江夫妇见上面。下午3点过,刘江夫妇被重庆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带往万州。

时间一晃到了8月30日,这是婉婉读小学一年级报名的日子。亲戚们带着婉婉来到双林小学。可最终,没能给孩子报名。一是由于婉婉的父母不在,通知书没找到,更重要的原因是,刘江夫妇情况不明,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如果给婉婉报了名,谁来照顾孩子上学?亲友们曾赶到万州,但他们未能见到刘江夫妇,警方表示,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10多天来,婉婉跟着姨妈吴兰借住在朋友家。然而,姨妈的工作生活都在甘孜,她说实在不行,只好把孩子带走了。

亲友们说,他们知道刘江打假有争议有风险,可是吴清梅只是一个家庭妇女,从来都不参与刘江打假的事,为何也被拘留?亲友们的疑问,也只有等待万州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才能得到解答。

原因探寻

万州打假

刘江得到“赔偿”

刘江为何被重庆市万州区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刘江与万州的“交集点”是刘江举报万州电视台发布药品虚假广告。

刘江的打假合作人士以及刘江之妻吴清梅的亲友们透露,2009年3月,刘江第一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事隔一个月后,4月,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他手中还有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在刘江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播出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于是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与刘江取得了联系,对购买有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行规是几千元到万元)。今年5月,刘江又在万州电视台上看见了类似广告的播出,于是又给电视台发了《声明函》,指出存在的问题。6月底,广告承包人王某再次出面“赔偿”给刘江几千元。8月19日,万州民警在成都锦江警方的配合下来到刘江的家中。

刘江购买了多少虚假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向谁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多少?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如何与刘江接洽、交涉?对于这些问题,刘江的打假合作人以及吴清梅的亲友们都表示暂不知道具体细节。

不过,作为与刘江接触较多、比较熟悉刘江的另一位打假人士袁四歌(化名),向成都商报记者详细地介绍了刘江近两年来的“打假重点和模式”。据他介绍,刘江打击媒体虚假广告主要是针对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广告,这不是针对某个地方,近两年来,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测,然后打假索赔。这是这两年来刘江打假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律师观点

公益私利可争议

是否犯罪看证据

“刘江夫妇被万州警方带走,的确缘于万州药品广告打假一事,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将二人带走。”刘江夫妇委托的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蒲虎、林佳尧律师表示,由于该案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律师并不能知晓,所以不便就全案发表详细评论。只能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表达法律方面的观点。

蒲虎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使用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的方法,迫使其交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来看,主观方面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要求“使用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的方法”。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向商家、厂家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国家制定惩罚性法律条款的初衷之一,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公民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与经营者形成的是一种“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两位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士是为公益还是谋私利,可以质疑、探讨、争议,而在打假过程中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的是确凿的证据,以及严格的法律程序。

记者调查

万州警方:不抓正经打假的,只抓涉嫌犯罪的

刘江在“打假江湖”摸爬滚打14年,堪称经验丰富,这次为何“折戟”万州,涉嫌犯罪被警方刑拘?9月4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重庆市万州区,就刘江打假被刑拘一事向各相关机构部门进行求证。

刘江的打假合作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对举报万州广播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复函》,编号为“万州工商信访复函字[2009]第010号”。该函件内容写明:刘江同志,感谢您对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关于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虚假广告坑害群众的第一次举报函》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电视台发布的违法广告,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要求电视台自查自纠;对所播广告认真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法广告的播出;对《举报函》罗列的涉嫌违法广告,由经检办案机构立案查处。对所播广告特别是药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广告,都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应的《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样稿到工商局进行发布前的备案审查,未经备案,不得发布……落款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工作人员经查找后证实,这份函件属实。这两天,警方也来分局对有关刘江举报函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

万州电视台总编室余主任表示,虚假广告的清理整顿是一个不断规范完善的渐进过程,在此过程中的职业打假有挑刺的一面。对于刘江此次打假的出发点是为个人利益还是公益,他有所怀疑。他强调这只是个人观点,而且总编室负责节目内容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广告内容和播出发布由广告中心负责。电视台广告中心负责人在电话中称,他目前正在外出差,而且“药品广告是人家在经营”,警方更清楚情况。

万州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王学文表示,他们不抓正经打假的,只抓涉嫌犯罪的。黄勇(刘江真名)的确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由于是在侦案件,更多情况不能透露。

成都商报记者 饶颖 王聪 摄影 王效

同行揭秘刘江打假模式

消费

接受服务:刘江赶赴各地交钱住进宾馆,宾馆里的电视里如果有违法、虚假的广告信息,就对住宿中的刘江构成欺诈。

购买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刘江在监测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后,购买电视广告中涉及的产品,从而和电视台建立起《消法》中的消费纠纷关系。

举报

发现电视台违法情况后,刘江会制订详细的举报书,列举违法广告种种情况,向当地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广电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在打假过程中,如果电视台不进行整改,刘江还会再次举报。

协商

《消法》规定,当消费纠纷发生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营者愿意赔偿多少,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刘江向电视台索赔,而不会直接向广告承包人和广告主索赔。出面协商解决的,往往是广告承包人。

刘江

男,1965年出生于成都。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非法诊治性病医院、假药品、假保健品、假化妆品、假冒品牌进行打假索赔。曾与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合作打假。

2000年曾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15天。

2005年起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被打假圈内人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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