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日前成立,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办案感受时称: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他还举例称:天津某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8月30日《新京报》)
对违规奶粉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处罚的轻与重,实际上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个是法律角度,一个是社会角度。从法律的角度,强调的是企业及其负责人所犯罪行与相应惩罚的对等关系,它由具体的证据出发,从技术性层面来准确测量和对比,也惟其如此,法律的公平性才得以体现。同时,除了公平之外,法律还有规范和威慑的作用,即提醒每个公民在采取某种行为时,不要越界(法律规定的范围),一旦越界,结果将是必要的惩戒。当法律的规范性与威慑性不起作用的时候,那么,肯定是法律的公平性出了问题,也就是所犯罪行与相应惩罚出现了失衡。
这种失衡有法律规定自身的问题,如测量标准与测量是否准确;也有法律以外的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和左右,如法律本身是否受制于长官因素,是否受到部门利益以及地方利益的影响而扭曲。相比于法律自身的技术性因素而言,可能社会层面的影响更为严重,隐患最大。而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也完全可以支撑这一判断。也因此,中国的食品行业安全就如同其他各个行业如房地产行业所出现的问题一样,都不简简单单的是行业自身的问题、法律的问题……而是社会多种利益纵横纠结的结果,也就是说,法律层面上的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具体的调整,如对于食品行业犯罪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的问题,完全可以引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加大处罚力度,以及一旦出错,终身行业禁入等惩罚性条款。但要彻底解决问题,光有这些还不够,还要同时从其他层面入手,才有胜算。
这些年来在发展的大旗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植起一些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可以说不惜代价,要钱给钱,要政策给政策,甚至还牺牲掉民众的消费权益、健康权益等,这种全方位的支持是有效的,许多企业都是这么起来的,但是这些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养成了霸王心态,为了追求利润根本不顾什么企业责任与社会道德,除了个别的奶粉企业,还有频频制造拆迁悲剧的一些地产开发商,甚至如果我们以这样的目光来审视一些行业的名企,也都不难发现其利用手里的强势地位打法律的擦边球,去坑害百姓的现象。而通常在这个时候,要服从所谓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对于普通人来说就难免苍白无力。法律的尴尬也恰恰就体现在这里。如果我们回头审视著名的奶粉企业三鹿的倒台,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推动这一结果的,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本身,这才是最可悲的。
给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必要的扶植甚至某些特殊政策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如果没有鞭子来规范和威慑,是容易把他们惯出毛病的。而这只鞭子,既是指公正严明、富有操守的法律,也是民众可以说“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