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日本称中国产豆角可能遭人投毒 首相要求检查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日本共同社等媒体15日报道,一名日本妇女因食用中国产的冷冻豆角出现中毒症状而住院,豆角被查出超标3.45万倍的农药“敌敌畏”。日本方面对该事件高度重视。进口商日冷食品公司表示,生产豆角的中国农场以及冷冻工厂均未使用过“敌敌畏”。含有如此高浓度的“敌敌畏”不可能是农药残留。日本方面目前普遍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掺入农药事件。


    据报道,本月11日,居住在东京都八王子市的一名妇女在当地伊藤洋华堂购买了一袋冷冻豆角。12日她炒菜时,拿出一个尝尝味道,结果立刻感到舌头发麻,胃部不适,并因此而住院。她在两三个小时后逐渐恢复,经留院观察于13日出院。

    接到通报之后,八王子市保健所调查发现,这袋冷冻豆角是中国生产的。在没有烹调的豆角中查出含有高浓度农药“敌敌畏”,浓度达到6900PPM,超标3.45万倍。警方在包装袋上没有发现比较明显的洞眼和裂缝等。报道还说,在这位主妇购买豆角那天,“洋华堂”共上柜46袋同样商品。从剩余的未开封产品中,没有查出农药超标。

    据日冷食品透露,该批号产品总共生产了7万袋,约有5万袋批发给商家,其中3.8万余袋已售出。目前,出售该产品的伊藤洋华堂已将其全部下架。东京警视厅认为存在人为下毒的可能,正在对豆角的生产、冷冻及在日本流通的全过程展开详细调查。一名日本卫生官员15日告诉法新社,另有两人食用中国产冷冻豆角出现中毒症状。据报道,这两人是千叶市人,在食用豆角后,感到恶心和麻木。不过,他们没有去医院就诊。

    事件发生后,日本首相麻生表示,一定要让中国方面加强检查体制。他说:“如果今后还想向日本出口的话,中国方面就要建立必要的检查体制。如果不能通过严格标准检查,我们将不得不说No了。”他表明将向中国政府提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日本外务省14日深夜向中国驻日使馆发出通告,并要求中国方面提供工厂的管理体制和生产程序等有关信息。日本厚生省停止了问题豆角的生产厂家山东省烟台北海食品公司的食品进口手续。目前,该厂生产的所有食品也都被下架,停止销售。

    据《朝日新闻》报道,进口商日冷食品公司称,烟台北海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最优秀的冷冻食品制造厂家之一,从选定农场到栽培、加工等过程,日本方面一直都有参与。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过该厂的设备和食品安全性发生过问题。日本冷冻食品协会本月7日考察了烟台北海食品有限公司。协会方面表示,“烟台北海食品有限公司在卫生管理方面采取了周全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残留农药的可能性为零。虽然不能断言,但(蓄意)犯罪的可能性很大”。该协会还呼吁民众理解:“如果是犯罪则无法完全加以防范。”

    据《每日新闻》报道,烟台北海食品有限公司所在莱阳市是中国模范农业都市。作为出口日本食品的生产基地,对于这一关系中国食品信誉问题的事件十分震惊,15日上午就召开紧急会议,并表明已经展开内部调查。另据法新社报道,烟台市一名官员表示,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一起孤立的案例。敌敌畏浓度如此之高,证明不可能是农药残留。中方公司没有责任。

    日本媒体对这起事件的报道措辞比较慎重,并没有使用“毒豆角”之类的词汇,也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中国。但这起事件对中国食品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日本食品、物流各企业15日都忙于调查进货渠道、检查原材料。共同社文章说,中国产“毒饺子”事件刚有所平息,新问题无疑对相关企业产生巨大冲击。“日本消费者对中国产食品再度产生不安”。(来源:环球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多家企业将于本周末竞购三鹿资产 伊利参加竞标
下一篇文章:日本又从中国进口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