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被称为广东省首例食品QS认证案的肇庆“米粉大王”廖水旺告质监部门一案,上诉后前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认为
质监部门“有瑕疵”
由廖水旺作为法人代表的肇庆市鼎湖食品厂,在2007年12月5日申请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广东省质监局委托肇庆市质监局受理其申请。经现场核查,肇庆市质监局认为其食品厂符合发证条件。
随后,省质监局在对经办机构的材料进行复核时,收到了投诉信,遂组织人员到其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许可前抽查,结果发现厂房有内包装机上部分墙体脱落,车间库房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部分设备锈蚀严重,经综合评价认定其为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
失去了生产资格的廖水旺认为,省质监局的抽查行为在程序上有漏洞,并将后者告上法庭。今年7月3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省质监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程序上虽然有瑕疵,但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廖水旺当庭表示要上诉。
胜诉之后
副局长曾上门沟通
据廖水旺称,就在一审结束之后,胜诉的省质监局一位副局长亲自去往该厂,与他进行沟通,并还派出专家上门帮扶企业整改,表示“只要整改合格了就发‘QS’认证”。廖水旺也表示愿意开始整改。但几天后廖水旺仍然提出了上诉。原因是他发现“省质监局迟迟没有拿出整改方案,也没有实质性的帮扶”。廖水旺怕这样拖下去,超过15天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廖水旺的上诉理由和一审基本一致,他还质疑一审判决里“质监局在程序上虽然有瑕疵,但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说法。“《行政诉讼法》只有合法与违法两项规定。一审法院自创‘程序瑕疵’判案,有何依据?怎样界定‘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呢?难道‘程序瑕疵’就不是违法?”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