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日前,记者解到,西安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将设置一批蔬菜早市。从8月13日起即将施行的《西安市蔬菜早市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周边500米范围没有农贸市场或蔬菜经销点的可设立蔬菜早市,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蔬菜早市可延长1小时经营。 蔬菜早市,是指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断头路、空置场地设置的定时、定点进行蔬菜销售的市场。《规定》指出,蔬菜早市设置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影响交通,不占压盲道,不影响城市容貌观瞻,统筹规划,合理定点,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蔬菜早市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市场长度宽度、经营品种、摊位数量、销售时间、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同时,《规定》要求,蔬菜早市定点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和交通要道,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农贸市场和蔬菜经销网点,距离主干道口不小于50米。蔬菜早市实行定时经营制,经营时间为每日早6时至早8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1小时。 《规定》对蔬菜早市经营者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经营者要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乱设摊点,超时经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遵守交易规则和习惯,文明经营;保证经营物品质量,不经销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规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对蔬菜早市的日常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引导蔬菜种植者直接进入早市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撤销已设定的蔬菜早市,应当提前30日由原批准部门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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