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西安将施行蔬菜早市设置规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日前,记者解到,西安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将设置一批蔬菜早市。从8月13日起即将施行的《西安市蔬菜早市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周边500米范围没有农贸市场或蔬菜经销点的可设立蔬菜早市,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蔬菜早市可延长1小时经营。
  蔬菜早市,是指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断头路、空置场地设置的定时、定点进行蔬菜销售的市场。《规定》指出,蔬菜早市设置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影响交通,不占压盲道,不影响城市容貌观瞻,统筹规划,合理定点,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蔬菜早市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市场长度宽度、经营品种、摊位数量、销售时间、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同时,《规定》要求,蔬菜早市定点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和交通要道,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农贸市场和蔬菜经销网点,距离主干道口不小于50米。蔬菜早市实行定时经营制,经营时间为每日早6时至早8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1小时。
  《规定》对蔬菜早市经营者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经营者要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乱设摊点,超时经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遵守交易规则和习惯,文明经营;保证经营物品质量,不经销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规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对蔬菜早市的日常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引导蔬菜种植者直接进入早市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撤销已设定的蔬菜早市,应当提前30日由原批准部门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饮服务的守护神——记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燕玲
下一篇文章:北京大规模回收牛奶饮料利乐包装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