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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再生“硝烟”
来源: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卫生部食品安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月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允许“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

  根据《食品添from:中国酒 业新 闻网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使用量为0.01g/kg;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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