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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是食品安全“撒手锏”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笔者是位家庭主妇,平时关注饮食保健方面的知识。不久前,从报上读到一篇《水产品防早衰》的文章,文中列举了十种健康美食,水产品排在榜首。从此,冰鲜虾仁、水发鱿鱼成了我家餐桌上的“常客”。
  可是好景不长,日前,从报纸上读了《小老板惊撩“冰鲜
水产品”黑幕》的新闻,我不禁拍案惊叫!据该文披露,夏季,商贩一般会把白天卖不完的鱿鱼泡进稀释后的福尔马林溶液里,这样气温再高鱿鱼也不会腐烂变质。消费者食用过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产品后,轻则出现消化不良、反胃、呕吐等反应,重者会诱发肝炎、肾炎和酸中毒。
  唉,早几年凭着老经验,我对什么注水
猪肉、垃圾茶、以次充好食品等还能对付两下子,可现在造假称得上“高科技”了,什么瘦肉精、吊白块、福尔马林等等,真让人束手无策,胆战心惊。
  如何让百姓吃得放心?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大众的辨别能力当然是很重要的,但这有个过程,何况让那些提菜篮子的阿婆师奶们去辨别瘦肉精、检测残留农药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认为,治理餐桌污染,关键是要不断健全法制,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应该红牌罚下,即一次违规,永远不得涉足食品行业;同时提高罚金标准及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
添加剂目录外的添加产品,都将不能添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但是,笔者认为10倍赔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虽有提高,但还是过于轻微。众所周知,许多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食品,售价并不会太高,10倍赔偿显然算不上什么大数目。惩罚性的赔偿标准过低,还有可能给经营者吃了定心丸,认为最多不过罚10倍,他就有可能漠视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以为,应将10倍赔偿定为赔偿的“起步价”,有了基本的10倍赔偿,还应设立更高标准的赔偿机制。唯有经营者真正感到违法成本太高了,甚至还要冒倾家荡产的风险,才会老老实实地守法经营,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放在心头。
  重罚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撒手锏”。只有砸掉那些无良奸商的饭碗,才能使咱们老百姓真正过上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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