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真的可信吗?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有关媒体最近报道,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在销售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注其产品“不含防腐剂”。

    这种将不含防腐剂作为卖点的虚假宣传,能够令人相信吗?而实际情况是,消费者大多深信不疑。一些食品厂家这种忽悠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而且让许多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感到恐惧,认为外包装未标注“不含防腐剂”的食品,皆是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的产品。

    最近笔者在本地一家超市购物时,遇到两位女士正在选购瓶装豆制品,当她们正欲购买某品牌的豆制品时,发现标签上没有标注“不含防腐剂”字样,便有些疑虑地放下了。其中一位女士说:“包装上未标‘不含防腐剂’,这种产品最好不要买。防腐剂肯定对人体有害,不然有些食品干嘛明确地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不含防腐剂’呢。

    今后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凡是未标‘不含防腐剂’的食品,千万不要购买!”听到该女士对防腐剂不放心的话语,笔者不免对生产厂家在食品外包装上有意标注“不含防腐剂”的做法充满了疑虑。厂家此举究竟意图何在?难道真的如媒体所报道的是在忽悠消费者吗?

    其实,上述现象并非是笔者偶遇的个案。时下在城乡市场上销售的许多食品,如果汁饮料、罐头食品、蜜饯干果、方便面、调味品等食品的外包装上,很多都明确标注“本品不含任何防腐剂”、“本产品未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等字样。

    而消费者选购时,大都是以这样的标准为依据,有此标注他们才会放心地购买,未标注这类字样的产品,许多人都会不放心地认真审视后放回货架。针对消费者的这种认识,乃至一些消费者对防腐剂由于不了解而引发的恐惧,有关食品专家认为,消费者对防腐剂缺乏科学的认识是可以理解的,但并没有必要在心理上视防腐剂为有害物质。

    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防腐剂,是生产厂家对产品安全的一种保证,合理使用防腐剂对人体并无害处。人们之所以在心理上对防腐剂有排斥,其原因主要在于某些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不含防腐剂”标示,这种做法,在导致人们惧怕防腐剂上起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既然防腐剂在食品生产中合理使用对人体无害,那么食品生产厂家为什么要在包装物上围绕防腐剂做文章呢?有些业内人士分析后指出,某些食品生产企业此举并非是媒体所报道的意在忽悠消费者,更重要的原因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故意迎合消费者对防腐剂的抵触心理。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食品添加剂超标或添加含毒化学物质的事件,让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顾虑重重。

    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和讨好消费者,故意在外包装上标注“本产品不含防腐剂”,其目的就是告诉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他们的产品,甚至于蒙骗消费者他们的产品是天然的绿色食品

    二是为了在竞争中能够胜人一筹,打压包装物上未标注是否添加防腐剂的其他厂家。实际上,生产厂家在加工必须添加防腐剂的产品时多多少少都是要加入的,只是有的按标准有的超标而已。

    由此可见,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防腐剂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的,而且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许多饮料保质期均在12~18个月,尤其是碳酸饮料,如果不含防腐剂,就不可能保证质量。

    所以,一些比较知名的生产厂家会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所用防腐剂名称。针对这种现象,有关专家建议,如果产品确实已添加防腐剂,而在外包装上标示“不含防腐剂”,就属于企业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经检查后产品确实含有防腐剂,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他企业依法标注所添加防腐剂的经营行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李英锋“食品安全”多少钱一斤?
下一篇文章:英国健康监测机构声称垃圾食品每年致死4万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