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广东广州羊城论坛就菜篮子工程进行热烈讨论。广州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直言:“安全是买回来的,保证食品的安全需要付出成本,市民不能总希望食品价格越低越好。”此话一出即遭到强烈反驳。诸多市民认为,不能只让有钱人享受得起安全食品。
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之一,套用国家审计署原署长李金华的一个关于职责的形象比喻——审计部门就是国家的“看门狗”,质监、工商等部门也是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看门狗”,对净化市场化境、确保食品安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令人费解愤慨的是,本应为消费者所信赖、仰仗的“看门狗”竟然口吐妄言,要求消费者自掏腰包,用钱去买食品安全。循着这一荒唐滑稽的逻辑,笔者不禁要问:到底花多少钱买回的食品才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值多少钱一斤?
笔者也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线,按照笔者的理解,食品安全是无价的,无条件的,在市场交易领域有“一分钱一分货”的通俗判断规则,但这一规则却并不能应用于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判断。低价食品和高价食品的口感、营养含量、品牌价值、制作工艺、包装等可能有很大的区别,但只要这一食品是经过了监管部门的许可生产制作出来的,进入了流通或餐饮服务环节,其所具备的能够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高价的食品应该是安全的食品,低价食品也应该是安全的食品。
确保食品安全的责任在法定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该通过颁发食品的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以及抽检、巡查等手段,严格规范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遗余力地剔除食品中的不安全因素,使食品不论“贵贱”,都能实现“平等式安全”。如果监管部门履职到位,消费者可供选择的食品绝大多数甚至全部都应该是安全的,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就轻松放心了许多,大可不必提心吊胆地去多花钱买那些昂贵的看上去安全系数高的食品。
而如果在市场中食品安全和价格成正比,只有价格高的食品才是安全的,价格低的食品安全系数也较低,那么,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监管部门对一些经过许可的低端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尽到责任,没有依法严格要求;二是一些没有经过许可的低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混杂了市场,但是监管部门没有有效遏制取缔这些违法的无许可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疏虞,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市场范围内食品安全系数的“因价而异”,并消极地默认食品安全的不正常的不平等差异,劝告消费者额外付出规避食品安全风险,这是一种漠视责任、推脱责任的做法。
实事求是地说,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市场环境中的确存在着低端食品安全系数低于高端食品的现象,但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当成正常,更不能引导消费者去被动地接受和适应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所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都应该坚定这样一个共识:食品安全是无价的,是用监管责任换来的,不是用消费者的钱买来的,所有监管力可及范围内的食品不论价格几何都应该是安全的。惟有循着这一目标不断努力,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才能越来越接近消费者渴望达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