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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并购三鹿需要遵循市场法则
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26日,三元股份发布停牌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接有关部门通知,公司须研究相关并购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8年9月26日起停牌,直至相关并购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市场人士认为,其收购对象最可能是正深陷毒奶粉风波而濒临破产的三鹿集团。

  在公告发布之前,三元、三鹿并购案只是市场的一个猜测,但是这种猜测几乎已经被重复为定论。市场对于此事的笃定信心,基于两个事实判断。作为此次奶粉事件的首席主角,三鹿集团已然陷入品牌坍塌、经营停顿、资不抵债的绝境。而一度在中国奶业梯队处于第二方阵的三元,则因为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而成为行业风暴中的最大受益者。在资本市场上,今年4月底刚刚从ST队列中“摘帽”的三元股份,在6个交易日内,股价从3.4元一路涨至5.59元,涨幅高达64.4%。在实体市场上,三元乳制品也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

  在三聚氰胺事件对消费者特别是对数万婴幼儿造成严重伤害的背景下,谈机遇或者受益这样的字眼显然是一种不太道德的行为。但市场遵循着它自身的冰冷的规律,资本市场于瞬息万变之间透露着投资者对于企业价值的判断,实体市场同样以消费者往来反复的脚步揭示着市场竞争中的世态人心。三元的强势收获,是市场无形之手对于一个守法企业的奖励。

  但是,停牌公告所传达出的信息显然不止于此,触发三元并购事宜的要素却是“有关部门通知”。如果说市场希望三元对三鹿展开优胜劣汰式的并购是一种奖励,那么有关部门却并无理由以撮合并购的方式来奖励三元。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已不用赘述,在它的监管视野中,肇事的三鹿必须处罚,而三元只是尽到了未掺假的义务而已,并不值得额外奖励。

  作为上市公司的三元自有其经营自主权,并购某家企业应当是其股东大会至少是董事会的权力。政府部门急于插手微观决策,或许是看中了三元的扩张态势,项庄舞剑其意却在三鹿的生死。职工的生活需要考虑,奶农的利益需要兼顾,这些理由都很重要。但是,比这些因素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利益。三鹿作为肇事公司,必须对受害者进行公平的利益补偿。破产与否,并不是一个需要优先顾及的因素。在如此急于撮合一桩新的企业婚姻之前,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当如何处置必须有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让不守法的企业付出惨重代价,这是法治社会也是市场经济必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是市场主体,自由恋爱是并购的基本法则,行政撮合就很难保证它们的婚姻会很幸福。三元去年底的总资产仅仅十几亿元,而三鹿仅去年的销售收入就超过百亿,如此悬殊的“蛇吞象”,必然导致三元资金链条的吃紧。政府固然可以提供借贷,但那并非免费午餐。何况,三元质量未出问题的关键是它拥有稳定的自有奶源,在吃进三鹿庞大的社会奶源之后,它是否有能力继续保证质量和经营的稳定,这都有待时间来检验。没有问题当然皆大欢喜,但若并购三鹿并非三元所愿,那么逼婚之后一旦出现经营问题,谁将为此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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