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监督,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机关服务效能实时评价办法》,全局推行了机关服务效能实时评价制度。
该办法规定,市局各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等行政服务事项时,接受服务对象评价监督。评价分为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符合“态度好、质量高、办的快、廉洁勤政”四条细分标准的为满意,不符合上述四条标准中任何一款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即为不满意。实时评价采取一事一评、一岗一评的方式,市局制作“服务效能评价卡”(注明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编号等),在市局办公地点、市药检所设立了“服务效能评价箱”。服务对象来办事时,由经办人员将“服务效能评价卡”交给服务对象,办理完毕后,请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能进行实时评价,将“服务效能评价卡”投入“服务效能评价箱”相应等次箱内。“服务效能评价箱”由市局人事科监督执行,市委派驻纪检组定期汇总统计,送市经济环境机关投诉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计算一次满意率。服务效能实时评价结果与各科室年度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挂钩,一年内服务效能实时评价满意率低于90%的,政风行风评议不能列入服务窗口类科室前3名;低于80%的,不能列入服务窗口类科室前5名;一年内有3个月的服务效能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在各科室年度考核中扣2分。
该办法从今年初制定实行,已历时五个月并收到显著成效。规范的制度、认真的执行、严格的考核、广泛的监督使全局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全局形成了严廉高效、团结勤奋、和睦友好的机关风气,形成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山东省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