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振) 我省首个关于“蛋奶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将从6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对食用鸡蛋、牛奶过敏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制定替代方案。
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监局联合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昨天正式出台。
不得强制学生进入或退出
《办法》中规定,蛋奶工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逐步实施。各县(区)、各学校应首先在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施。扩大实施范围时,相关学校必须具备蛋奶加工和储存的基本条件,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确保安全,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确定蛋奶工程实施对象时,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进入或退出蛋奶工程。
偏远山区可用全脂奶粉
按照实施标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食用一个鸡蛋、一袋牛奶(羊奶、豆奶)。必须定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工程实施标准;不得用含乳饮料、面包、馒头、稀饭、方便面或营养价值较低的其他食品替代蛋奶。
对食用鸡蛋、牛奶过敏体质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制订替代方案,报县(区)级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为其提供价格等同、营养相当和安全卫生的替代食品。
部分县(区)的偏远山区学校、教学点在报当地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之后,可用全脂奶粉替代灭菌奶。所供全脂奶粉必须由县(区)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采购, 并定量包装、定量供应,保障学生的营养摄入。
对专供企业每年进行评议
蛋奶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专供学生饮用的灭菌奶。蛋奶工程专供产品实行标志管理,取得蛋奶工程专供产品标志的企业,由省级监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告。
专供奶(蛋)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才能进入校园。严禁假冒伪劣蛋奶产品进入招标范围。
省级相关部门对进入蛋奶工程的专供奶(蛋)企业每年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取消其蛋奶工程食品的供应。
建立蛋奶食品留样存查制度
各县(区)餐饮监管部门要对进入学校的蛋奶工程食品进行抽检。发现异常产品时应及时向当地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暂停该产品的配送和发放。
学校应建立完善蛋奶工程管理流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对食品收发涉及的时间、人员、数量、批次等要素进行登记。并建立蛋奶食品留样存查制度,做到“留样三天,无异去样,异常查样”。
《办法》中明确,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