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
这一次终于轮到了盈利能力、业绩表现与行业景气严重背离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莲花味精,600186.SH)(详见本报2月27日发表《谁的莲花味精》)。
4月25日,莲花味精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其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002号),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4天后的4月29日,河南证监局签发了《关于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豫证监函【2010】97 号), 函称“通过非正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会计利润、 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月30 日,莲花味精发布了迟到的2009年年报,年报中公司董事会坦承,“河南证监局的立案稽查表明: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及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及执行职务时不能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被正式立案调查和公司董事会的表态固然可以证明莲花味精所潜伏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但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营业收入达24.79亿元之巨,实现净利只有区区1730万,扣除政府补贴994.12万元政府补助、销售净利率只有0.297%的莲花味精,其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名义之一竟然会是“涉嫌虚增会计利润”。
理不清的“信批”
若浦东发展银行诉讼请求获准强制执行, 可自由支配资金只有 5457.3万元的莲花味精显然没有能力支付高达2.5亿元的贷款及利息,其持有佳能热电、莲花天安、莲花面粉的股权将不可避免地被拍卖、变现。
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正式立案调查的另一重要原因,而莲花味精在其2009年年报中对重大诉讼事项、或有事项的集中披露,让人们看到了莲花味精生存危如累卵的真实一幕。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作为应诉(被申请)方的莲花味精,涉入的正在审理或已判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有42项, 涉诉原因基本上为采购欠款、借款纠纷。其中,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件14项,涉案金额2371.78万元;已判决案件28项,涉案金额6.15亿元。
莲花味精2009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有5457.3万元,而需要在未来一年内时间支付的流动负债高达19.52亿元,一旦已被判决金额达6.15亿的诉讼案件被强制执行,公司的清偿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挑战。
此外,莲花味精还在年报或有事项中披露,2005年至2006年,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城东路支行借款合计2.5亿元,莲花集团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河南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能热电)95%股权、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下称莲花天安)49%的股权、河南莲花面粉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面粉)90%的股权为该借款进行了质押。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8年6月25日、 2008年9月16日做出了 (2008)豫法民二初字第2号、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莲花味精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城东路支行本金及利息,并判决莲花集团在执行完我公司在河南莲花佳能热电责任公司、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河南莲花面粉有限公司股权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若浦东发展银行诉讼请求获准强制执行, 可自由支配资金只有 5457.3万元的莲花味精显然没有能力支付高达2.5亿元的贷款及利息,其持有佳能热电、莲花天安、莲花面粉的股权将不可避免地被拍卖、变现。”深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员指出。
该研究员认为,如此一来,莲花味精的经营前景将会发生令人难以意料的变故,尤其是莲花天安食业49%股权的处置。
2009年,莲花味精向莲花天安采购味精3.64亿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16.69%,销售味精和材料8193.4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3.31%;销售热力3497.77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1.41%。
2009年全年,莲花味精累计向莲花天安提供资金6.57亿元,年末莲花天安占用莲花味精的资金余额为3573.31万元。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项城市(莲花味精注册地)人民政府公众网早在今年1月15日便发布信息,称莲花味精旗下的佳能热电、莲花面粉 和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莲花天安前身)部分股权将于近日整体拍卖,日期定在2010年2月2日。届时,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郑州拍卖佳能热电95%股权、莲花面粉90%股权以及莲花味之素49%的股权。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莲花味精没有对上述拍卖信息发布公告,人们至今无法得知这一拍卖事件的真伪以及公司拥有的相关权益是否真的被处置,但有一点确定无疑,那就是巨额债务诉讼纠纷的莲花味精一直在法律强制执行阴影下岌岌可危地生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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