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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变“明规则”又隐藏了什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猫鼠可以结为联盟,你不信时,现实就会给出个样子。你看,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4月22日《长江日报》)

   消协是做什么的?它一直宣称是消费者的“娘家”,就是说它是为进行有效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理由而存在的。若有消费者购买物品、接受服务遇到不公时,消协就要站出来,为消费者说公道话,并讨回公道。消协与餐饮业协会本来可能构成一对紧张关系,因为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时,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应是不言自明。现在,武汉市消协将自己与餐饮业协会捆绑在一起,力挺餐饮商人,不惜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屁股坐错地方了,把自己摆在了一个很可笑的位置。在此一事上,你消协自觉地改变了自己的属性,连姓氏都变了,那么干脆改消协为餐协,岂不更好,更为妥?

   可以说,消协的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消费者给的,它不存在自己的利益,不能乱用、滥用手中的权力,不能演变成损害消费者权益协会。它与餐饮业协会推出一套规范,更不能违犯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这样的国家法律。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坏就坏在霸字上,坏在不讲道理上。潜规则变为“明规则”,它简直就是霸道到家了。譬如,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这种难以自圆其说的解释不如不解释,不解释的话,还给你含糊不清的感觉,一解释,一切就都露馅了。且不讲它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它于情于理都难以说通。酒客带着自家酒进饭店,是要自己喝的,他能不经挑选,拿一瓶“问题酒”自个儿把自个儿灌倒灌翻吗?自带酒水目的之一,不就是最大可能地保障自己的饮酒安全吗?

    在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餐饮企业,包括它的利益代言人餐饮业协会,损害一下消费者的利益,虽显得做人很差劲,但人们尚能理解,因为逐利是它们的本性,为其定性,至多就是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罢了。但是,武汉市消协这种助纣为虐、自毁脸面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则令消费者寒心,让人觉得不可理喻。它为其他地方的消协带了个坏头,并疑似有什么利益与其攸关,其行为里面隐藏了许多难以见风见光的猫腻。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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