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山东一移动营业厅涉嫌违规赠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前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通道经常被杂物堵住,根本无法使用。另外,张店中国移动营业厅向购买套餐服务的消费者赠送食用油,但是营业厅赠送食用油的营业员并没有经营食品人员应有的健康证。

  3月19日,记者来到山东

  省淄博市张店中国移动营业厅,看到营业大厅内堆放着大量的桶装食用油。记者问值班人员:“这些油是赠品吗?”

  值班人员回答:“购买我们的移动套餐服务就送这种油。”

  记者又问:“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吗?”

  值班人员回答:“我们只是参加工作时进行过体检,没有健康证。”

  随后,中国移动张店公司崔经理对此表示,员工都做过体检,是否需要健康证还要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铭滔律师事务所王主任,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王主任还表示,赠品是商品的一部分。移动营业厅向购买套餐服务的消费者赠送食用油是经营食品的行为,因此,营业员应该持有健康证。

  另外,在采访中,记者还看到,张店移动营业厅的残疾人专用通道被一块巨大的地毯堵住,根本无法通行。对此移动公司的崔经理表示,将马上进行清理,保障残疾人专用道畅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什么叫自食其果?由青岛毒韭菜看食品安全
下一篇文章:兰州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昨启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